類別標記:B
象自然資規函〔2023〕18號
尊敬的錢豪委員:
您在縣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第82號提案《關于規劃我縣城市色彩的建議》已收悉,非常感謝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關心與支持。現答復如下:
一、城市色彩規劃的意義
城市色彩是城市物質環境通過人的視覺反映出來的總體的色彩面貌,是城市風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色彩可以代表城市形象、體現現代文明和文化傳承,做好城市色彩規劃有利于增加城市辨識度,使城市的形象更加鮮明。
二、目前完成的相關工作
一是組建風貌科,強化風貌管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關心下,縣委編辦于2022年8月17日核準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增設建筑與風貌管理科,明確科室職責并增編相應職位。建筑與風貌管理科負責履行建筑風貌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縣建筑與風貌的規劃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有關建筑與風貌管理的制度、政策;組織重點地段、重要項目的風貌審查。
二是出臺政策,規范風貌管理工作。為強化建筑風貌管控地位,提高城市建設水平,提升城市空間品質,2022年7月22日,我局和縣住建局聯合發文出臺了《象山縣城市建筑風貌管理規定(試行)》(象自然資規發〔2022〕94號),在進一步完善細化后由縣政府發文,正式出臺了《象山縣城市建筑風貌管理規定》。
三是成立專委會,把關風貌管理工作。2022年8月1日,成立建筑風貌專業委員會,匯聚規劃、建筑、景觀、美學等專業人才,服務我縣城市設計、風貌管控等工作。專委會包括政府委員和非政府委員,初步落實非政府專家委員36人,待發放專家委員聘書。主任委員由分管城建副縣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我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專委會通過不定期組織會議形式,審查風貌重點區域項目并出具會議紀要,落實風貌管控工作。
四是編制城市設計,引導風貌管控工作。2020年12月,我局委托深圳市蕾奧規劃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完成了象山縣中心城區整體城市設計及實施導則,意在達到以下目標:明確城市形象定位,建立城市發展的目標體系;把握核心空間系統要素,形成城市總體結構與相應系統的引導體系;挖掘城市空間和形象特征的潛質,塑造山水田園城特色;打造實現城市設計目標和城市整體形象的一系列行動項目。本次城市設計包含丹東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東陳鄉、墻頭鎮、大徐鎮,涉及面積約346平方公里,提出了老城風貌片區、主城風貌片區、產城融合風貌片區、特色田園風貌片區、人文產業風貌片區、濱海新城風貌片區、特色小鎮風貌片區、環山片區、西滬港片區9大風貌管控單元,并分別對整體風格、空間意向、自然要素保護、街道類型、公共空間、建筑設計、生態環境與設施進行了強制控制和引導。
五是編制色彩設計,保障重要區域風貌提升。石浦作為亞運會的承辦地,為在亞運會期間展示城市形象,我局已指導完成石浦漁港古城溪坑路西側建筑立面改造及色彩提升設計和石浦科技園區建筑外立面色彩專項設計,石浦鎮已開始施工落實。
三、下步工作計劃
一是編制風貌專項規劃,細化風貌色彩管控。風貌專項規劃范圍在原有中心城區總體城市設計170平方公里的范圍基礎上延伸至象山縣全陸域范圍,并在風貌行動方案節點-路徑-區域管控的基礎上,形成以中心城區及外圍區域兩個層次的“8+8”共計16項風貌控制要素,包含中心城區的城市色彩、城市門戶、建筑、街道、公園、水系、廣場、公共藝術8大要素和外圍區域的門戶地標、道路橋梁、河流坑塘、岸線港灣、山體、田園、村落、建筑8大要素,并將按照分項導則的形式進行深化,直接指導建設項目落地。
二是理順管理路徑,確保規劃落地實施。將城市設計、風貌專項規劃內容融入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并在規劃條件出具、土地供應、方案審查等規劃管理環節運用城市設計、風貌專項規劃內容,加強對城市與建筑風貌的控制與管理。
三是細化管理流程,明確項目審查要素。在項目選址、規劃條件、土地出讓階段提出具體的風貌管控要求,做到要求在前、審查在后。根據《象山縣城市建筑風貌管理規定》要求,嚴格審查建筑風格、環境融合性、建筑形態、天際輪廓線、建筑材質、建筑色彩等要素,并邀請專家參與。
四是加強批后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審批后嚴格管理材料選用,采用現場樣板的方式進行二次把關,做到審批和實施統一,確保實施效果。
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5月30日
(聯系人:潘堯鋒,聯系電話:1358680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