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標記:A
象自然資規函〔2023〕14號
尊敬的江峰等委員:
你們在縣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第38號提案《關于解決畜禽養殖用地困境的建議》已收悉,非常感謝你們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關心與支持。現答復如下:
畜禽養殖業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畜禽產業發展,全力做好生豬增產保供,深化象山白鵝產業鏈延伸。編制了鄉村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制訂《象山縣“3435”鄉村產業振興行動方案》,結合我縣土地環境承載能力評估,謀劃以高塘島鄉、黃避岙鄉、石浦鎮、泗洲頭鎮、涂茨鎮、西周鎮、新橋鎮為主的生豬產業布局,培育壯大畜禽養殖骨干企業,推動畜禽養殖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三區三線”劃定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農業用地需求調查,共排摸出42個項目,涉及設施農業用地、建設用地需求1100余畝。在主動做好用地溝通對接、信息報送的同時,努力將農業產業重點項目用地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號)文件中提到:“支持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可按照《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使用。對于畜禽水產養殖設施建設對耕地耕作層造成破壞的,應認定為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并加強管理。”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 促進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0〕10號)文件精神,我局聯合縣農業農村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象自然資規發〔2021〕23號),明確設施農業用地分類、范圍、規模、規范使用,突出用途管控、風貌引導以及監督檢查,并加強業務指導,促進合法合規使用設施農業用地。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涵〔2022〕411號)文件精神,在審批項目用地時,現狀為耕地的,按照耕地地類報批,應依法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畜禽養殖用地雖未明顯破壞耕地耕作層,但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設施農業用地審批的相關要求,應在使用前編制土地復墾方案,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同時對確需用耕地且影響耕作層的,要采取耕作層土壤剝離、架空、隔離布或預制板輔面隔離等技術做好保護,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對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畜禽養殖項目用地給予支持,同時建議項目選址時,應考慮耕地保護以及糧食安全問題,盡量避讓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鼓勵對閑置的存量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對于結合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目前我局已建議發改能源部門進行專項規劃的討論和編制,為下一步能源項目審批提供專業意見。
最后,衷心感謝你們對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你們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5月30日
(聯系人:盛慧,聯系電話:1358689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