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3-152914
負責人解讀
2023-05-31
縣教育局
主動公開
政策原文 | 點擊查看 | ||||||||||||||||||||||||||||||||||||
文章正文 | 為進一步鞏固深化“雙減”工作成效,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根據《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甬教基〔2023〕9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招生計劃管理 根據核準的辦學規模和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縣教育局下達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核定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保障縣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可正常入學。各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隨意突破規定班額和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詳見《象山縣教育局關于發布2023學年度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校)招生計劃的通知》(另行下發)。 二、招生對象和范圍 (一)招生對象。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本縣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本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 3.根據國家、省市縣政策規定可在本縣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新生監護人為在象烈士軍屬、現役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的適齡兒童少年; (2)符合《關于進一步做好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象教〔2022〕3號)文件規定的人才子女,以及縣內其他符合優待條件的人才子女; (3)在本縣居住的港澳臺籍、外國籍適齡兒童少年。 上述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小學一年級新生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或經我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緩學的兒童;初中一年級新生須具有全國統一學籍號的2023年小學畢業生。 (二)招生范圍 公辦學校嚴格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在學區范圍內招生。中心城區公辦中小學按照單獨劃分學區的方式招生,其他鎮鄉(含爵溪街道)按原招生范圍招生,具體辦法按照《象山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試行)》(象政辦發〔2016〕199號)文件執行。 民辦學校(寧波濱海學校初中部)在縣域范圍內招生,符合公辦學校招生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可參加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入學條件、要求在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監護人在縣教育局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寧波市幼兒園入園、義務教育入學報名招生系統”(以下簡稱“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nb.zjzwfw.gov.cn),或利用手機登錄“浙里辦”APP,在“城市”頻道中找到“甬有優學”應用,選擇熱門服務中“義務教育入學”進行入學報名。監護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注冊賬號后,通過授權登錄招生管理系統,完成學生基本信息填寫,選擇“象山縣”進入報名通道,并按照身份類別選擇申請就讀的鎮鄉(街道),登記信息,選報公辦或民辦志愿,無需填報具體學校。登記信息時,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只能選擇填寫一處房產信息并以此作為公辦學校入學的依據之一。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只能選擇一個區域報名并入讀。 各小學、初中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進行預報名。 (二)公辦、民辦志愿填報。本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縣域內公辦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量化積分入學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不能兼報。本縣招生管理系統中的民辦學校僅指寧波濱海學校初中部。 (三)確保報名信息真實有效。監護人應確保在招生管理系統上所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如信息虛假,則由監護人和學生承擔后果。報名時間結束后,監護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統更改志愿等信息資料。縣教育局及各鎮鄉(含爵溪街道)招生辦負責對所有在本縣報名通道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報名資格和基本信息進行核驗。信息核驗不符合條件的,將點對點通知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報名條件的鎮鄉(街道)參加現場補報名。已通過報名資格和基本信息核驗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參加本市其他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招生。 四、錄取方式 (一)嚴格實行免試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通過面試、評測等任何形式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合作,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測試(競賽)成績(含獲獎證書、等級考試證書等)掛鉤進行招生。 (二)做好“長幼隨學”服務。優化“長幼隨學”的人性化服務舉措,本著“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在堅持劃片對口就近入學基本原則、兄(姐)非擇校入學的前提下,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在同類型、同批次情況下優先將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學校就讀,切實幫助家長解決孩子接送不便問題,更好支持國家優化生育政策。 (三)民辦學校錄取方式。民辦學校招生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教育局組織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允許家長申請雙胞胎、多胞胎捆綁式錄取、分班)。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學校學生名單,由縣教育局核定并公布。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全程參加,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實施電腦隨機派位后,因錄取學生自動放棄而產生的學位空額,允許一定時間內,在有意向的各類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和已有兄(妹)在讀的二孩、三孩中進行補錄。 (四)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直升辦法。2023年6月1日前持有所在學區戶籍或房產的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作為直升對象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他非直升對象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 (五)招生錄取流程。按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工作一般按以下流程進行: 第一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同步錄取。 1.公辦學校錄取:公辦學校分二類錄取。 (1)按學區招生的學校: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對錄取對象進行分類排序,錄取學區內的戶籍生(不含集體戶口生)。因超過招生計劃,未被錄取的戶籍生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2)九年一貫制公辦學校:本校小學部直升對象優先升入初中部,再根據“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類排序錄取戶籍(不含集體戶口)在該學區內的其他小學畢業生。因超過招生計劃,未被錄取的戶籍生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2.民辦學校錄取:根據報名情況全額錄取或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本階段招生程序。 1.公辦學校繼續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招生對象進行分類排序,并依次錄取學生。 2.隨遷子女量化積分入學。隨遷子女量化積分入學辦法按照《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象山縣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段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象政辦發〔2018〕52號)文件執行。 第三階段:對符合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或注冊學籍登記手續的適齡兒童少年,統籌安排到有學位余額的學校就讀。 五、編班和學籍管理要求 各學校要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格執行國家基準班額標準,小學、初中分別不得超過45人、50人。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或是否使用移動學習終端等名義招生編班,初中起始年級原則上不進行分層走班教學。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被錄取的學生。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生成學籍。 六、統一全縣招生時間 本縣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名時間為2023年5月18日-22日,初一新生報名時間為5月23日-27日,每天7:30-22:30。各學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傳方案,在招生宣傳時,不得作升學承諾。民辦學校不得故意混淆與公辦學校關系,模糊辦學主體,進行虛假宣傳;公辦學校不得以“幫扶”“集團化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學校招生宣傳。 七、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落實和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按照量化積分排序,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100%在象就學,其中孩子本人持有居住證的,也須全部保障入學。建立健全義務教育資源按積分梯度供給制度,社保繳存地全大市互認,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鎮、鄉(街道)要按照權利義務對等、梯度服務原則,合理設置、不斷完善積分量化條件,確保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若因區域內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符合積分入學條件但未能獲得學位的隨遷子女,以及居住在本縣但尚未取得居住證的隨遷子女,由縣教育局或鎮鄉(街道)統籌安排入學。 (二)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根據《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評估,健全“一人一案”入學工作流程,按照“先評估后安置”“普通學校優先”“就近就便”“應入盡入”原則,安排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送教上門安置比例控制在省定標準以內。 (三)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對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按有關政策予以安排。上述入學優待政策適用于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在報縣政府同意后,可以參照相關優待政策,但需單列計劃、公開錄取結果。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是落實國家、省、市教育政策、履行好政府教育職責的重要方面,對于優化教育資源布局、促進教育健康發展、推進社會公平及共同富裕意義重大。各學校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認真、嚴肅做好招生入學工作,努力辦好家門口每一所學校,讓每個學生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要積極宣傳教育改革發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門口的好學校,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避免盲目跟風擇校,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優化招生服務。縣教育局及各鎮鄉(街道)將通過網絡平臺等途徑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的相關政策,多途徑全方位加強招生政策的解讀和宣傳。招生報名期間,將為網上報名有困難的家長開通線下咨詢渠道(各鎮鄉、街道招生辦咨詢電話見附件3),確保招生報名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應通過本校網絡平臺等,及時公開招生信息和招生咨詢方式,主動做好家長網上報名的指導和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招生服務水平。 (四)嚴肅招生紀律。各校要堅守政策底線,不搞例外、不搞變通、不打折扣,強化屬地責任。嚴禁提前預招、超計劃招生、招后調包、掛靠學籍、違規轉學等違規行為。對違規招生的學校,縣教育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學校在年度目標考核中給予降等;情節嚴重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問責處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榮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干部任用相掛鉤。秋季學期開學后,各學校須對本校新生報到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查結果在開學后半個月內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縣教育局招生工作舉報電話:65719719。 本實施辦法由象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23年象山縣小學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2.2023年象山縣初中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3.象山縣各鎮鄉(街道)招生辦報名咨詢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