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81/2023-15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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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23-05-12
縣司法局
縣司法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司〔2023〕4號
各鎮鄉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縣直及駐象垂直管理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高水平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鼓勵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提高干部法治素養的重要途徑,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有效抓手。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推動干部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在推動干部隊伍建設和法治象山建設的重要位置,通過以考促學、以學促用,全面提升我縣干部的依法履職能力,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象山。 二、積極創造便利條件 各單位要為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提供便利條件,努力營造學習法律的良好氛圍,激發廣大干部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積極性,有效推動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開展。 (一)要為報考人員提供充足的學習備考時間,在備考最后沖刺階段,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工作安排,盡量保障復習時間,對首次參加考試的人員在考前可以給予一周以上的時間復習迎考。 (二)要為報考人員提供學習資料、安排學習培訓、提供集中學習場地等便利條件。鼓勵干部加強考前培訓輔導,通過向有關專業培訓機構購買考試學習課程開展網絡授課,也可以通過專家授課、集中學習等方式進行考前培訓輔導。 三、建立有效激勵機制 (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或主觀題考試的,報名費予以報銷,其參加考試過程中支出的住宿、交通等費用,憑考試通過證明以及有效發票,按差旅費標準予以報銷;購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書籍費用和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培訓費用,憑借有效發票由本單位予以報銷,報銷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 (二)對于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各單位應積極引導其申報公職律師,申報產生費用由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報銷。 (三)對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由所在單位以適當方式予以表揚激勵,對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的干部,在評先評優、選拔任用、職級晉升中優先考慮,最大限度地調動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積極性。 (四)以上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象山縣委組織部 象山縣司法局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象山縣財政局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