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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2023年單位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二、2023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三、2023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四、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機關運行經費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1.在法定權限內組織起草、制定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游和體育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組織擬訂政策措施。

2.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文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體育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游和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3.指導和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游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游和體育行業數字化、標準化建設。

4.參與和組織實施宣傳文化系統人才工程,推進全縣旅游業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游和體育行政審批工作。

6.指導文化、旅游和體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文化、旅游和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

7.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全縣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負責國家級海洋漁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工作。

8.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和保護。推進全域旅游工作。指導各類文化和旅游資源及旅游新業態的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旅游景區和旅游度假區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9.制定全縣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發展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范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指導推動文化、旅游和體育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廣電旅游體育行業協會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10.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

11.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指導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12.負責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資產管理。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推動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和社會文物管理。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

13.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和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14.組織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指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監督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管理健身氣功。

15.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比賽。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管理和指導學校體育和青少年競技體育,規劃業余訓練項目布局。組織協調重大體育比賽的參賽和賽事工作。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科研教育工作。輸送優秀競技體育后備人才。

16.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文物、旅游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游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旅游、體育國內外市場開發和旅游形象宣傳推廣,推動區域合作和旅游國際化。

17.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游、體育、出版、版權、電影等案件的查處,維護市場秩序。指導并監督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游和體育行業安全穩定工作。

18.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象山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包括辦公室、文化廣電科、體育管理科、行政審批和市場管理科、文博非遺和產業科、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及海洋漁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中心等內設機構。

第二部分 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3年單位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2023年收支總預算8723.94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衛生健康支出(類)、住房保障支出(類)、其他支出(類)。

二、2023年收入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收入預算8723.9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258.13萬元,占83.21%;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430.00萬元,占4.92%;上年結轉1035.81萬元,占11.87%。

三、2023年支出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支出預算8723.94萬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7394.4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76.9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93.9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155.11萬元、其他支出(類)803.49萬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834.34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18.63萬元,項目支出6670.97萬元。

四、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8723.94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258.1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430.00萬元,上年結轉1035.81萬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7394.4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76.9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93.9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155.11萬元、其他支出(類)803.49萬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本單位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920.45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3653.85萬元增加4266.6萬元,主要是因縣里機構改革,2023年象山縣旅游發展中心與我局合并,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增加,項目經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7394.46萬元,占93.3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76.90萬元,占3.49%;衛生健康支出(類)93.98萬元,占1.18%;住房保障支出(類)155.11萬元,占1.9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行政運行(項)1526.9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913.02萬元,增長148.71%,主要原因是縣旅游發展中心并入我局,人員增加。

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70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0萬元增加700.00萬元,主要原因是為東谷湖賓館改制專項經費安排。

3.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10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20.00萬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縣非遺館運行經費略減。

4.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藝術表演場所(項)16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15.38萬元,下降8.77%,主要原因是象山劇院運行經費有調整。

5.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動(項)9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0萬元增加9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文化類活動專項安排。

6.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群眾文化(項)30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71.00萬元,下降19.14%,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未包括上級經費。

7.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353.11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99.02萬元,增長129.16%,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未包括上級經費。

8.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項)3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176.05萬元,下降85.44%,主要原因是文化市場執法隊人員經費納入行政運行。

9.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項)3535.16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299.56萬元,增長1400.49%,主要原因是旅游板塊業務預算并入。

1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體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3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70.00萬元,下降70.00%,主要原因是亞運辦經費支出渠道有調整。

11.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體育(款)群眾體育(項)400.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12.78萬元,增長113.65%,主要原因是包括體育發展事業費等,2022年體育活動因疫情影響較大未能如期舉辦,支出較少。

1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體育(款)其他體育支出(項)2.00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130.46萬元,下降98.49%,主要原因是未包括省市上級體育經費。

13.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項)167.21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7.28萬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上年上級經費余額結轉。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39.01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1.38萬元,增長411.27%,主要原因是局機關退休人員增加。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33.92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25.90萬元,增長322.94%,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原旅游發展中心的事業人員退休人員。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135.98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63.01萬元,增長86.35%,主要原因是局機關退休人員增加。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67.99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31.50萬元,增長86.33%,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原旅游發展中心的事業人員退休人員。

1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63.31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45.73萬元,增長260.13%,主要原因是局機關行政人員增加。

1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8.94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0萬元增加8.94萬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原旅游發展中心的事業人員。

20.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1.7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3.42萬元,增長161.49%,主要原因是局機關行政人員增加。

2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51.87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73.34萬元,增長93.39%,主要原因是局機關行政人員增加。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3.24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增加1.81萬元,增長126.57%,主要原因是縣旅游發展中心并入我局,享受購房補貼人員增加。

六、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052.9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834.3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218.6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37.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長56.5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2023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26.80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來客公務接待和濱海旅游招商接待等。2023年比上年預算數增長44.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縣旅游發展中心公務接待業務合并。

(三)公務用車購置:2023年公務用車購置預算為0,與上年持平。

(四)公務用車運行費: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10.40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4輛車輛的保險費,過路過橋費、加油費及維修費等。2023年比上年預算數增長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縣旅游發展中心2輛車輛并入。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情況

本單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803.49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43.86萬元。主要原因是未包括省市部門上級補助經費和2022年因疫情影響體育活動未能如期舉辦上年余額結轉入今年。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其他支出(類)803.49萬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其他支出(類)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項)803.49萬元,主要用于省市縣實事工程支出,體育賽事經費等。

九、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的說明

本單位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3年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208.30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6.8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1.8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事業單位業務用車0輛。本單位沒有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本單位沒有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2023年本單位沒有預算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3年本單位所有項目支出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撥款預算4400萬元,項目23個。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部門當年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費。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6.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資金,包括債務收入、投資收益等。

8.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文化和旅游(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9.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指反映各類藝術展覽館、文化名人紀念館(碑)的支出。

10.文化和旅游(款)藝術表演場所(項):指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門主管的劇場(院)的支出。

11.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動(項):指反映舉辦大型文化藝術活動的支出。

12.文化和旅游(款)群眾文化(項):指反映群眾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層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支出等。

13.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指反映鼓勵文學、藝術創作和優秀傳統文化保護方面的支出。

14.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場管理(項):指反映文化和旅游執法檢查等文化旅游市場管理方面的支出。

15.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6.體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體育(款)群眾體育(項):指反映業余體校和全民健身等群眾體育活動方面的支出。

18.體育(款)其他體育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體育方面的支出。

19.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20.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1.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2.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3.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4.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5.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6.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7.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 積金。

28.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 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29.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項):指反映用于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附件:象山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2023年單位預算公開報表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