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29/2023-149648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3-02-27
縣人力社保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13-2023-0002 |
文件編號 | 象人社〔2023〕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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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各有關單位: 現將《象山縣轉產漁民就業扶持的若干舉措》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 附件:《象山縣轉產漁民就業扶持的若干舉措》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象山縣轉產漁民就業扶持的若干舉措 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夯實我縣省級漁業轉型發展先行區建設,實現上岸就業有出路,長遠生計有保障的目標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做到應保盡保,不漏一人,積極引導轉產漁民就業創業,現依據《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象山縣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象人社〔2020〕80號)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若干舉措。 一、轉產漁民就業支持 針對轉產漁民不同群體需求,通過加強就業指導、促進企業吸納就業、開發公益性崗位等促進漁民轉產轉業,多措并舉抓好轉產漁民就業問題。 (一)落實轉產漁民就業指導服務。對有就業培訓意愿和能力的轉產漁民,全面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聯合相關部門,依托全縣18個鎮鄉(街道)基層人社平臺,對轉產漁民逐一開展實名制調查和登記,收集漁民就業意愿和技術專長,并開展“311服務”,即每人點對點推送3個崗位信息,1次職業指導和1次免費培訓,不斷提升服務主動性和針對性。同時,結合全縣各類招聘活動,舉辦轉產漁民專場招聘會,組織縣域內企業赴漁民居住集中地區,開展上門送崗招聘活動。 (二)落實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招用本縣戶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且登記失業滿6個月的轉產漁民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依法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可享受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單位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負擔。被招用人員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初次核定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三)落實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本縣戶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且登記失業滿6個月、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轉產漁民,可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享受期限除初次核定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四)落實公益性崗位安置政策。將失業6個月以上且符合其他條件的轉產漁民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鼓勵漁業重點鄉鎮開發轉產漁民公益性崗位吸納安置就業困難轉產漁民就業,并發放崗位補貼。 二、轉產漁民創業扶持 依托科技創新,推進轉產漁民開展設施化養殖創業,培育漁業新業態,鼓勵轉產漁民發展休閑漁旅基地、民宿、休閑漁船、水產品電商企業等,給予轉產創業漁民政策扶持。 (一)落實轉產漁民免費創業指導咨詢服務。鼓勵轉產漁民創業創新,提倡通過創業帶動就業。發揮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作用,積極開展轉產漁民的創業指導服務,引導轉產漁民發揮主觀能動性,走好創業致富路。聯合經信局、商務局、旅發中心等單位,定期組織有創業需求的轉產漁民開展針對性政策咨詢服務,優先安排轉產漁民參加創業集市及經驗分享活動。依托各級創業孵化平臺,針對轉產漁民開展定制化的創業指導服務,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進駐各級創業孵化機構。 (二)落實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在勞動年齡段內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創業實體5年內的轉產漁民,提供信用保證的,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有效抵(質)押物的,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其中招用勞動者不少于3人、5人(含),并為其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3個月的,貸款額度可分別提高至40萬元、50萬元。允許已抵(質)押物或尚在按揭貸款的房產,在其仍有擔保價值的前提下作為創業擔保貸款抵(質)押物。其他事項以《寧波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細則》(甬銀發〔2020〕107號)為準。 (三)落實轉產漁民創業者社保補貼(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在寧波大市范圍內初次登記注冊并在象山行政區域創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3年內的轉產漁民,正常經營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且申報期月均實繳納稅額500元(含)以上(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不受本款限制)的可享受轉產漁民創業者社保補貼(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享受月份以在同一家企業辦理就業登記月份與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繳費相一致的月份確定。 (四)落實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在象山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民辦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單位(法人代表或經營負責人)的轉產漁民,招用本縣戶籍勞動者、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每帶動1人就業滿1年給予2000元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按被帶動就業人員連續享受期限計算。 (五)落實創業場租補貼。在寧波大市范圍內初次登記注冊并在象山行政區域創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3年內的轉產漁民,在各類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等創業平臺外租賃經營場地,簽訂1年以上期限租賃協議,營業執照住所地址、租賃經營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一致且實際經營滿1年(場地租賃雙方存在婚姻關系或使用虛擬地址登記注冊的不享受創業場租補貼),并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職工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可享受創業場租補貼,補貼標準為經營場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由縣財政予以補貼。享受期限每次不超過12個月,享受期限不超過3年。創業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場租補貼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月份。 (六)落實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貸款貼息。在象山行政區域內由轉產漁民登記注冊的中小微企業,企業貸款到期辦理還本付息,新招用本縣戶籍勞動者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比例達到申報貼息時用人單位職工總數15%以上(其中超過100人用人單位達到8%以上),按規定為其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滿1年,并辦理就業登記的可享受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貸款貼息。貼息額度為每招用1人不超過2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的貼息。補貼標準為符合貼息條件貸款額的當期LPR的50%,其中市級以上科技孵化器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為符合貼息條件貸款額的當期LPR的100%。貼息貸款期限每次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3年。 三、轉產漁民技能培訓扶持 鼓勵轉產漁民參加轉崗培訓,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男性16-60歲,女性16-50歲, 其中,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女性年齡放寬至55周歲)轉產漁民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后取得證書(經培訓獲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均納入補貼范圍),可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項目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1次,同一工種、同一等級的證書不得重復享受。申請主體須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補貼申請。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按相應規定執行。 納入市級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的工種,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上浮30%,初級工、中級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上浮20%。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相關政策措施已明確施行時間的,從其規定;與其他同類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國家、省、市出臺或調整相關支持政策的,按新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