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3-158720
文件解讀
2023-12-15
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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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為進一步扶持、培育我省各類總部持續健康發展,大力引進省外境外總部落戶浙江,促進我省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修訂了《浙江省鼓勵和引導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修訂背景 我省于2020年3月出臺了《鼓勵和引導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自《若干意見》出臺以來,較好得推動了我省總部經濟發展,但在國際政治經濟環境和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布局深度調整的大背景下,招引總部經濟已經面臨新一輪競爭,北京、上海、廣東等兄弟省市陸續修訂總部經濟支持政策,總部類型、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獎勵措施、配套政策方面均細化規定,以更力度發展總部經濟。我省《若干意見》部分內容無法適應新時代新要求,存在政策重點不夠聚焦、民營特點不夠鮮明、認定指標不夠靈活等短板差距,為進一步促進我省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于2023年6月啟動《若干意見》修訂工作。 二、政策修訂過程 主要開展四方面工作: (一)深入開展調研。一是立即對接省委政研室,了解報告撰寫的背景和相關調研情況,聽取對我省政策修訂的建議。二是充分聽取原政策起草團隊意見,深入了解《若干意見》起草過程、考慮和落實推進情況。三是全面調研全省總部經濟工作,了解各地總部經濟政策制定和工作開展情況,重點與杭州、寧波、臺州等地開展交流,聽取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 (二)加強對接溝通。暢通溝通渠道,組建各設區市負責部門參加的總部經濟政策修訂聯絡群,為政策修訂筑牢基礎。加強省級相關部門聯系,主動上門對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就分類標準、責任分工、落實舉措、公平競爭審查等進行反復溝通,全力爭取支持。 (三)多方征求意見。在前期調研基礎上,修改形成《若干意見(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并分別于6月10日、8月8日兩次書面征求各設區市和22個省級有關部門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6條,采納14條、不采納2條。8月8日至8月16日,通過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條,采納1條。 三、政策修訂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在盡量保持政策延續性的原則下,充分吸收借鑒兄弟省市和各地實踐經驗,刪繁就簡、突出重點、明確職責,主要修訂內容集中在以下5個方面: (一)明確總體發展要求。結合近年來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轉換和總部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對發文依據、概念意義、總體要求等內容進行簡化、整合和更新,明確了“努力打造全國總部經濟發展高地,力爭到2027年,我省總部經濟發展能級和集聚輻射能力明顯提升,總部數量累計增長20%,在推進共同富裕和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總體目標要求。 (二)重新劃分總部類型。考慮到我省民營經濟發展基礎好、潛力大,跨國公司、央企等總部招引工作基礎較為薄弱,需重點加大政策支持,因此突出跨國、民營、央企三個重點,具體分為跨國企業型、跨國機構型、民營企業型、民營機構型、央企企業型和央企機構型6類總部,進一步突出我省總部經濟發展特點,補齊短板弱項。同時刪除存量性和增量性分類,避免違反公平競爭風險。 (三)細化各類總部標準。考慮原政策中“上年末凈資產”指標在實踐中存在認定難、操作難等問題,在充分參考其他省市認定指標和認定標準基礎上,本次修訂更突出招引重點,對跨國公司、民營經濟分別設定更加易于操作的認定指標和更具競爭力的認定標準(央企則直接認定)。對除杭州、寧波以外地區總部(機構)總部認定標準仍舊按70%執行。 (四)明確認定管理分工。將原本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認定管理、浙江省商會負責公布,調整為按總部類型明確到責任部門,并給予責任部門更大自主權,其中省商務廳負責跨國企業型總部、跨國機構型總部認定管理工作;省經信廳負責民營企業型總部、民營機構型總部認定管理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央企總部、央企機構型總部對接、引進和認定管理工作。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所負責總部的認定流程、支持政策等。其他省級部門分工做好總部經濟發展的指導服務和支持政策落實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落實抓總部經濟工作主體責任,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同時明確總部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開展一次。 (五)強化政策支持保障。更加注重統籌協調,結合我省各類政策最新情況,對政策支持、組織保障2部分進行更新整合,將原來的16條重新整合為14條,突出政府引導、省級統籌、市縣為主,實行統分結合、分類施策、分級管理,給予省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更多自主權。 解讀機關: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讀人:戴建鋒 聯系電話:0571-87055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