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丹西街道社區物業工作,提高社區工作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小區物業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理順社區、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工作的關系,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在小區管理中的主導地位,依法推進業主委員會成員履行職責,促進業主委員會隊伍穩定,推進業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確保小區和諧穩定。現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寧波市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和扶助物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象山縣推進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結合《丹西街道關于提升社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要求,就本年度加強社區物業管理考核獎勵工作制訂如下辦法。
一、管理考核對象
丹西街道下轄小區成立滿一年的業主委員會。
二、考核獎勵辦法
街道對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獎勵,資金來源為縣住建局對各自管小區物業管理考核資金和街道財政補助。
(一)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評分標準,并將考核結果分為優秀(80分以上)、良好(7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的不超過5名,良好的不超過15名。優秀的名額分配為:500戶以上的小區限1名,150戶到500戶的小區限3名,150戶以下的小區限1名。具體見《丹西街道2023年各小區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1)和《丹西街道2023年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考核細則》(附件2)。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能評為優秀:(1)由于工作不力,在“兩創”工作中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受通報批評后,仍未整改的;(2)因管理不到位,業主來信、民生聚焦、群眾來電、居民來訪較多,經查實三次以上且處理不力的;(3)被政府部門通報批評,仍不整改的;(4)由于管理原因,造成小區安全生產重大負面影響的。
(二)對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獎勵分配辦法。(1)對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獎勵辦法:一是考核為優秀的業主委員會獎勵辦法。考核為優秀的業主委員會給予7000元的獎勵。二是考核為良好的業主委員會給予5000元的獎勵。三是考核為合格的業主委員會給予3000元的獎勵。小區業主委員會獎勵與以下自治小區業主委員會所獎重復的就高靠。(2)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獎勵資金具體分配辦法原則上為業主委員會主任得50%,其余為業委會工作經費。
三、考核評價體系
成立街道物業工作考核領導小組,每季定期和不定期組織物業站人員、社區工作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根據考核細則進行評估,考核評估堅持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明查和暗訪相結合。根據每次的評分分值進行匯總和排名,年終進行匯總并將檢查考評情況(以綜合積分情況)予以公布。街道物業站負責具體工作,年終對住宅小區的考評情況進行匯總和排名。
象山縣丹西街道辦事處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