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號)要求,寧波市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代擬了《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象山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的通告》。根據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一、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9月26日至10月9日;
二、請社會各界群眾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將修改意見以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寧波市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在此,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聯系人:陳珂,電話:0574-65716110;
郵箱:651745655@qq.com。
附件:1.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象山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的通告(代擬稿)
2. 象山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
寧波市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2022年9月26日
附1 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象山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通告(代擬稿)
根據《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號)要求,現將我市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通告如下:
一、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綜合行政執法職責范圍內的行政處罰事項新增《象山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涉及10個領域347項行政處罰事項。
二、列入《象山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與《象山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劃轉目錄(2021年)》、《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劃轉行政處罰事項目錄(2020年)》、《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地方擴展目錄》的行政處罰事項均并入《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2年)》,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一并執行。《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2年)》實行動態調整,根據調整的不同情形按程序報批后向社會公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估。
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筑牢監管執法鏈條。通告施行前已經立案但未結案的案件,繼續由原業務主管部門查處。業務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對接,繼續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職責,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提供技術支撐;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能力建設,全面履行執法職責,加大執法力度。
四、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象山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附2《象山縣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