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8502796/2022-127987
部門文件
縣級政策
應急管理
2022-07-29
象山縣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縣應急管理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防指〔2022〕5號
為科學應對極端天氣災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極端情況下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停課、停工、停業、停運等(以下簡稱“五停”)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和防范風險挑戰、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論述,始終堅持“一個目標、三個不怕、四個寧可”防汛防臺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教訓,堅決糾正和克服“四種錯誤思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切實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持續健全應對極端天氣災害“五停”工作機制,切實提升災害科學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及時采取“五停”工作是應對極端天氣災害的有效措施,屬地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在遭遇極端天氣災害(含臺風洪澇災害)時應依法落實“五停”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保障社會平穩有序。 (一)停止戶外集體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根據不同應急響應級別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落實停止陸地、水上(海上、海島)等戶外舉辦的各類集體活動(包括文化、旅游、體育等)相關措施。活動舉辦前,主管部門、主辦方要強化風險研判和隱患排查,制訂應急方案預案。主管部門、主辦方是啟動停止戶外集體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職責監督指導承辦主體及時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活動參與人員安全。 (二)停課。按照《浙江省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意見(試行)》(浙政辦發〔2017〕32號)和《浙江省學校災害天氣應對規范(試行)》等文件要求,根據不同應急響應級別和氣象災害預警等級,及時采取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停課相關措施。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極端天氣情況下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停課工作指引,并納入本行業本單位應急預案。屬地政府負責啟動停課工作。啟動停課時,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職責監督指導學校等相關單位及時采取停課措施,并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停課工作落實到位。 (三)停工。按照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應急響應級別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落實在建工程和工礦商貿企業停工相關措施。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本系統在建工程停工停建工作;經信、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停工停產工作。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在建工程和工礦商貿企業停工工作指引,并納入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屬地政府負責啟動在建工程和工礦商貿企業停工工作。啟動停工時,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職責監督指導企業及時停工,并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停工措施落實到位。 (四)停業。按照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應急響應級別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落實各類市場、商業步行街、商場、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交易場所、公園、旅游景區(點)等停業措施。市場監管、商務、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本部門本系統停業工作指引,并納入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中。屬地政府負責啟動停業工作。啟動停業時,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職責監督指導各類主體及時停業,并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停業工作落實到位。 (五)停運。按照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規定,根據不同應急響應級別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落實公路、水運等停運相關措施。公安、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公共交通包括兩客一危、海上船舶等停運工作指引,并納入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中。啟動停運時,有關部門要按職責監督指導各類主體及時落實停運措施,并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停運措施落實到位。 具體“五停”適用范圍、啟動標準和應急措施參照附件,各地各部門需結合實際作細化規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政府要切實肩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主體責任。縣防指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統籌協調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形成整體合力,協同落實“五停”工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規定,切實履行好行業監管責任,督促實施主體切實做好“五停”工作。要將“五停”工作任務落實作為重要內容納入防汛防臺考核評價體系,對“五停”期間因擅離崗位、玩忽職守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二)健全方案預案。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參照“五停”工作指引,結合本行業實際細化制定“五停”工作指引或方案預案,明確“五停”范圍、標準、措施和步驟。要根據預警信息和等級響應要求,有針對性地采取一項或多項“五停”措施,不搞“一刀切”;一般情況下,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等關乎民生的單位和參與搶險救災的單位不在“五停”范圍之列。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實施主體依據“五停”工作指引或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對處置能力。 (三)規范工作流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及時分析研判,當可能發生極端天氣災害,達到啟動“五停”標準時,須向縣防指提出“五停”建議;縣防指決定采取“五停”措施后,各行業主管部門、基層鎮村負責全面落實本行業、本轄區“五停”措施。若遇特殊情況,有關企事業單位可先期“五停”再報告主管部門。 (四)暢通信息渠道。要依托防汛防臺在線等數字化應用,打通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信息系統,滾動獲取、實時共享監測預警預報信息。氣象、水利和自然資源等部門實時監測極端天氣變化及有關水雨情,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短信、手機客戶端、網站、微博、微信、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加密發布極端天氣預警信息和“五停”信息,增強公眾覆蓋面。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短臨預警信息和“五停”指令扁平化快速直達責任人,督促落實“五停”應急措施。 (五)加強社會動員。各地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將“五停”工作納入防災減災救災宣傳,積極運用各類活動載體,推動極端天氣防范宣傳深入社會公眾,普及防災減災救災和緊急避險等相關知識。要結合防汛防臺萬人大培訓和應急救援隊伍訓練,加強涉及民生企事業單位有關責任人和參加搶險救援人員培訓,提高運行調度決策能力和員工應急操作水平。積極組織社會公眾開展避險避災逃生演練,切實增強群眾風險防范、應急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工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陸地、水上(海上、海島)等戶外舉辦的各類集體性活動,包括文化、旅游、體育等。 二、關停標準和應急措施 (一)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Ⅳ級應急響應時,戶外集體活動主管部門、主辦方應督促活動承辦方、場所管理方嚴格落實屬地政府防汛防臺統一部署要求,強化安全隱患排查,細化活動應急預案,有效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活動安全。 (二)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Ⅲ級應急響應時,戶外集體活動主管部門、主辦方應督促活動承辦方、場所管理方嚴格落實屬地政府防汛防臺統一部署要求,強化風險研判,對于風險較大的戶外集體活動應及時關停或延期舉辦。 (三)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戶外集體活動主管部門、主辦方應根據屬地政府防汛防臺統一部署要求,及時關停或延期舉辦各類戶外集體活動。 停課工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等。 二、停課標準及應急措施 (一)當日上午6:00前,縣氣象臺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或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Ⅰ級應急響應的,且在當日上午6:00仍維持的,區域內學校應于當日全天停課。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學校上課;上學途中的學生應當主動采取安全避險措施;在校學生應當服從學校安排,學校應對在校學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二)當日上午6:00以后至學校上課前,縣氣象臺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或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Ⅰ級應急響應的,學校要靈活安排教學活動,一般不安排上新課,并對延遲到校(含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 (三)在校上課期間遇到縣氣象臺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或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Ⅰ級應急響應的,學校可繼續上課,并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四)放學前1小時內縣氣象臺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或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維持的,學校可提前或延遲放學,并應在確保學生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安排學生離校。 停工工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在建工地和工礦企業等。 二、停工標準及應急措施 (一)在建工地 1.縣防指啟動防臺Ⅲ級應急響應時,建設、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準備。臨江臨水、易淹易澇、深基坑、高邊坡、水上作業點、隧道、上跨或臨近既有道路等危險區域作業人員應停止施工,視情提前轉移或加固相關機械船舶及臨時設施;視情提前轉移海上作業平臺、低洼地帶等易受風暴、地質災害侵襲的施工場所相關人員至安置點優先安排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 2.縣防指啟動防臺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建設、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迅速收攏人員,組織轉移到屬地鄉鎮(街道)指定的避災場所。施工工人轉移工作應落實相應責任制,建設單位為首要責任單位,屬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做好服務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督促指導。被轉移工人應當按照指令轉移,在可能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臺風等緊急情況時,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工人,組織轉移的有關單位或部門可以實施強制轉移,在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崗。 3.當接到暴雨橙色或紅色級別的預警信號時,高空作業、室外作業、危險區域作業人員應全部停工,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應急避險和人員撤離工作,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斷組織人員轉移撤離。 (二)工礦企業 1.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Ⅲ級應急響應時,危險區域露天礦山從業人員轉移。 2.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Ⅱ級應急響應時,露天礦山可一律停工,有關高溫熔融企業可視情停止高溫熔融金屬崗位作業,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監測預警,確保措施到位。 3.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Ⅰ級應急響應時,在Ⅱ級、Ⅲ級應急響應要求的基礎上,對廠房危舊易塌或處于地勢低洼易澇地段的,工貿領域使用危險化學品且遇水會引發燃爆的,以及存在極端天氣致災危害的其他工礦企業,及時停工并轉移人員,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監測預警,確保措施到位。危化品企業涉及儲存劇毒品和保險粉、電石、過氧化鉀、三氧化硫、三氧化鋁等遇水易反應且存在被淹風險的,及時停止使用并轉運到安全地帶;停止動火、高處作業等特殊作業,停止檢維修作業。 停業工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各類市場、商業步行街、商場、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交易場所(以下統稱“營業場所”)、公園、旅游景區(點)等。 二、停業標準及應急措施 (一)營業場所 1.當日上午營業前縣氣象臺發布極端天氣紅色預警信號的,區域內各類營業場所應予暫停營業,重新營業時間待紅色預警信號解除。 2.在各類營業場所營業期間遇到縣氣象臺發布極端天氣紅色預警信號的,營業場所可繼續營業,并做好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3.各類營業場所營業期結束前1小時內遇到縣氣象臺發布極端天氣紅色預警信號或有極端天氣紅色預警信號維持的,各類營業場所可延遲營業至紅色預警信號解除,并應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安排人員離開商場。 (二)公園、旅游景區 1.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Ⅳ級應急響的,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旅游景區加強巡查,做好組織撤離、疏散游客等準備工作。地處海島等特殊旅游景區(點)應根據氣象預報預警信息,提前組織撤離、疏散游客,確保游客安全。 2.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Ⅲ級應急響的,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旅游景區密切關注臺汛動態,加強巡查,視情關停高風險性旅游項目,全力做好組織撤離、疏散游客等準備工作。根據最新臺汛預報預警信息,視情及時組織游客撤離,確保游客安全。 3.屬地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Ⅱ級應急響應的,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旅游景區加密巡查,及時關停高風險性旅游項目,視情關停涉海、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區。全力做好組織撤離、疏散游客等準備工作。根據最新臺汛預報預警信息,及時做好組織游客撤離、疏散工作,確保游客安全。 4.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Ⅰ級應急響應的,區域內所有旅游景區于當日全部關停。 停運工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陸運(搶險、救助、指揮及應急運輸保障等車輛除外)、水運(港口碼頭、渡口船只)。 二、停運標準及應急措施 (一)公共交通運輸 1.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或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Ⅱ級響應時,及時調整公交線路,視情況停運山區公交線路,城區公交線路必要時采取停班、停線、改道、縮線等措施,對學校、工地等區域必要時開通接駁轉運服務。 2.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或縣防指啟動防汛防臺啟動Ⅰ級響應時,停運山區公交線路,城區公交線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停班、停線、改道、縮線、臨時接駁等措施;根據縣政府指令實行公交免費乘坐。 (二)高速公路管控 公安交警部門根據縣防指和上級指令,協同交通局等相關部門和相關運營主管單位,對影響路段實施交通限行、封道等管制措施。 1.臺風來臨前,配合開展道路隱患排查工作,做好內部安全、應急物資、車輛設備等準備工作。 2.當預計臺風將在12小時內正面襲擊,或者距沿海地區約150公里時,迅速啟動預案,進入臨戰狀態:會同相關部門及時掌握臺風動態和轄區路面風力、雨量等天氣情況以及道路通行狀況。所有道路施工一律停止,恢復通行。 3.當遭受臺風襲擊或影響時,應果斷采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當轄區道路風力達到7級時,臨海、臨江、高落差、橫風影響較大等路段,對大客車、集裝箱車、危險品運輸車、排量1.3升以下的微型車等車輛實行限制通行。當轄區道路風力達到10級以上或強降雨導致能見度過低時,會同相關部門關閉高速公路。 4.當臺風已減弱為低氣壓后,應迅速配合開展交通恢復工作。 國省道、市政道路等其他等級道路根據當地實際采取相應管控措施。 (三)水運(港口碼頭、渡口船只) 在收到當地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紅色預警信號或縣防指啟動防臺Ⅰ級響應時,所有港內船舶全部停止航行;船舶進入航行值班狀態,船長上駕駛臺指揮。錨泊船應備妥主機,一旦發現本船或它船走錨,在采取相應措施的同時,應立即報告主管機關。停靠碼頭船舶應備妥主機,必要時使用車、舵以減輕系纜負荷,防止斷纜。沖灘避臺船舶應加強巡視,落實系固措施,防止船舶移位。無動力船舶應落實拖輪警戒措施,并加強巡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