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85/2022-11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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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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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主動公開
象民發〔2022〕28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管理,確保扶持項目確定和資金安排科學合理、公平公正,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促進我縣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及社會發展。根據《浙江省水庫移民項目資金扶持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112號)、《浙江省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縣級報賬制實施辦法》的通知(浙移資〔2015〕39號))等文件規定,并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后期扶持資金是指中央補助和省市級籌集安排的各類水庫移民資金,分為直補資金和項目資金(含監測評估費)兩部分。 直補資金是指按每年600元/人標準直接補助給移民個人的資金。 項目資金指除按每年600元/人標準實際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之外的各項資金,包括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移民人口核減后轉項目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和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資金。 監測評估費由省市移民辦根據監測評估任務統籌分配給我縣,用于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監測評估。 第三條 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實行“政府領導,分級管理、公開透明、強化監督”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和移民管理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鎮鄉、街道負責項目監督管理,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總結驗收,移民管理機構負責項目完工驗收。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第四條 直補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逐年核定、按年發放、社會監督”的運行管理機制。根據縣級移民管理機構編制的移民直補資金發放名冊(即資金支出賬冊),縣級財政部門(或縣水庫移民管理服務中心)通過縣級農村信用聯社金融機構在每年3月底前將直補資金及時足額打入直補對象的專用銀行存折(個人賬戶)。 各鎮鄉、街道移民管理機構應在每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的直補對象進行年度復核,并上報新建水庫移民人數,對調整后的總人數上報縣移民管理機構,在上報直補對象表格時必須由分管領導和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縣移民管理機構及時調整年度直補對象及其相應資料,并于當年3月底前將調整后的直補對象資料報送縣財政部門,同時告知縣農村信用聯社金融機構作相應調整,確保直補資金發放準確無誤。 核減的直補對象從當年1月1日起停止發放直補資金。 核減的直補資金實行項目扶持,由縣級移民管理機構統籌安排使用。 第五條 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內容、主題包括: (一)項目資金扶持的范圍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其中: 1.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和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項目。 2.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用于扶持小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項目。 3.中央和省籌集的其他項目資金按其規定要求使用。 (二)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解決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 1.基本口糧田建設及水利設施配套建設。 2.交通、供電、通信、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 3.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4.移民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 5.移民能夠直接受益和增強移民村集體經濟實力的生產開發項目。 6.與移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項目。 (三)縣級移民管理機構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監測評估的專項經費支出。 (四)國家和省市批準的其他支出。 項目資金不得用于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購置、樓堂館所建設、償還債務等支出。 第六條 監測評估費主要用于水庫移民生產生活狀況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結果評估等支出,以及為保障監測評估效果開展的日常性內審、稽察、項目完工結算審查,項目效益評估等監督檢查支出。 第七條 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水庫移民專項資金項目優先安排其他部門未安排的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生產開發、科技推廣等項目,逐步解決庫區及移民安置區發展問題,促進移民增效、增收;重點扶持安置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改善移民村普遍存在的集體經濟薄弱問題。 水庫移民專項資金可以扶持移民村村級集體或若干個村聯合建設的項目、其他合法組織建設的吸收移民就業和帶動移民致富的項目、面向移民個人的教育培訓、創業貸款、種養殖業、農家樂、電子商務等項目。 若干個村聯合建設的項目,扶持的專項資金應明確到村,成立項目建設管理組織。 第八條 水庫移民專項資金項目中的生產開發類項目,應以遵循移民和村民意愿為基礎、以增加移民收入為目的、以移民普遍受益為核心、以示范引導為方法等原則,積極引導移民村、移民合作社等經濟快速穩步發展。 第九條 水庫移民專項資金扶持項目應陽光操作,充分尊重移民和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及時將項目實施情況公示、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三章 項目前期工作 第十條 本章所稱前期工作為項目編報的各項準備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內容、項目工程量、項目概算、實施計劃等。 第十一條 縣水庫移民管理服務中心在省市下達預算指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各鎮鄉、街道上報項目計劃,各鎮鄉、街道在縣水庫移民管理服務中心下達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匯總上報鎮鄉、街道年度計劃,縣民政局在收到鎮鄉、街道年度計劃后,在7個工作日內將初審結果告知鎮鄉、街道移民管理部門,15個工作日內下達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項目責任主體或實施單位在年度計劃項目上報前,應將擬建項目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地點、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和資金來源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對項目公示情況需進行拍照存檔。項目涉及多個移民村的,應將擬建項目在所涉及的多個移民村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 項目責任主體或實施單位在預選計劃項目時,須結合當地實際,充分征求移民和村民代表意見,報所在鎮鄉、街道審核后匯總上報縣水庫移民管理服務中心,列入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庫。項目庫按照規劃實行動態管理,鎮鄉、街道按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或增補規劃項目。 第十四條 上報水庫移民專項資金項目需提供前期工作報告(包括村兩委和村民代表會議紀要、項目前期報告、項目實施方案、鎮鄉、街道項目批準備案表、按照行業規范要求需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應提供前置審批(核準)文件、證書等材料、初步設計文件和工程概算)。項目前期工作報告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編制,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五條 項目及資金確定 (一)項目立項確定 1.生產開發性項目優先。根據省、市等移民管理機構要求,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將逐漸轉向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集體增收和移民個人創業致富上來,今后對移民后期項目實行開發性項目優先扶持。 2.效益優先。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不僅要體現輕重緩急的原則,更是要對扶持后的項目績效進行評估,對經濟和社會效益好的項目重點實行扶持。 3.移民人數集中村和移民安置村優先。對于整村移民或移民人數較多,以及承擔移民安置任務時保障移民生產生活工作成效明顯的村,在確定移民后期扶持項目時,給予優先安排。 4.兼顧平衡。水庫移民后期項目扶持年度資金量少,且我縣庫區村和安置區村又相對分散,因此,在具體確定年度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計劃時,將全面考慮各方面因素,盡量做到兼顧平衡。 5.村領導班子團結度高,責任心、戰斗力、執行力強,對水庫移民工作重視的行政村申報的項目優先; 6.其他需要結合衡量的實際因素。 (二)項目資金確定 在安排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時,綜合考慮以下四方面因素: 1.移民人數。在安排水庫移民后期項目扶持資金時,充分考慮庫區和移民安置區人數,對庫區移民安置區移民相對集中的村,項目資金安排比例原則上給予傾斜。 2.經濟水平。在安排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時,充分考慮扶持村的經濟水平。對集體經濟水平落后的扶持村,可實行全額扶持,對有一定集體經濟水平的扶持村,原則上以扶持結合自籌配套的方式進行。 3.項目規模。在安排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時,充分考慮具體扶持項目的規模因素,項目扶持資金安排不得超過項目總投入資金;對生產開發性項目和社會經濟效益好的項目重點予以傾斜。 4.項目效益。對于項目實施規范,手續齊全,項目效益顯著,實施的項目在省、市、縣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后續項目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 第十六條 其它資金投資為主,水庫移民專項資金投資為輔的項目,項目責任主體或實施單位需出具項目資金籌集方案,經鎮鄉、街道審核后與該項目的前期工作文件一并報縣移民辦;疊加的項目補助資金不得超出項目總投資資金。 第十七條 年度計劃項目需出自縣級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庫。縣水庫移民管理中心會同鎮鄉、街道對申報的年度計劃項目進行實地查勘預審;經縣民政局黨委集體研究決定編報年度計劃預案;會同縣財政局審核后編制年度項目計劃并在相關媒體予以公示。報省、市移民主管部門備案后下達實施。 因項目建設需要,允許年度項目資金可采取分期投資或跨年度資金累積合并投資的辦法實施。但跨年度實施項目必須在項目計劃下達之日起兩年內實施完畢。 第四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八條 實行招投標的項目,項目責任主體或實施單位與中標的單位依據招標文件的相應條款簽訂施工合同;未實行招投標的項目,項目責任主體或實施單位與確定的施工單位簽訂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協議)。合同簽訂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村自行實施的項目必須制定實施方案。 第十九條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年提取不超過上級下達資金的5%,充實水庫移民救助基金,用于解決困難水庫移民慰問、臨時救助。水庫移民救助基金由移民個人申請,村、鎮鄉、街道核實,縣慈善總會發放,救助標準按照《象山縣水庫移民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象移領辦〔2018〕1號)執行。 第二十條 水庫移民專項資金項目由項目所在鎮鄉、街道項目責任主體或實施單位共同負責進行質量監督;房屋、橋梁等技術含量較高項目,嚴格按照相關行業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年度計劃下達后,其主要內容或方案需要調整的,必須履行變更審批程序。其中涉及項目建設地點、類型、內容等調整的必須按原審批程序報批;如項目建設地點、類型、內容等保持不變,僅涉及方案優化的,不屬于項目變更。 第二十二條 年度項目計劃下達后,一年內未開工的,將取消該項目計劃,收回資金。 第二十三條 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特別是涉農類生產性開發項目,不僅要重視項目前期實施質量,更要注重后期的培育管理,確保項目的實施效益。對扶持項目村的村班子重項目資金、輕項目管理導致項目效益低下的,取消次年度的水庫移民后期項目扶持資格。 第二十四條 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可預撥資金。縣移民管理服務中心每年12月份前按不高于項目年度計劃資金90%的比例將資金下撥到各項目實施單位所在鎮鄉、街道。各鎮鄉、街道應按財務審批制度,根據項目施工建設單位(或村經濟合作社)提供的工程進展情況證明材料及稅務發票,及時下撥資金,加快資金支出進度。余款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按竣工報賬程序付清。 第五章 項目驗收及審計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實施完成后,應在6個月內組織驗收,在6個月內未組織驗收的,將取消該項目計劃,重新編報年度計劃。 第二十六條 項目驗收。項目完工后,項目責任主體或實施單位、施工單位雙方進行自驗,自驗合格后,項目實施地鎮鄉、街道應根據當地政府規定和行業規范要求開展竣工驗收(工程質量驗收),形成項目驗收報告,向縣移民管理機構報送《象山縣大中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投資項目驗收單》(附件3),縣移民管理機構到現場進行查看。 第二十七條 項目驗收并經過造價審計后,經審查符合報賬要求的,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賬;有關基礎設施及生產開發項目應明確管護主體,明晰產權,制定管護制度,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年度計劃項目完成后,根據上級要求進行績效評估。 第二十八條 項目實施完成后,應及時建立項目檔案。項目檔案應包括前期工作文件、審批文件、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實施合同、實施方案)、工程預決算報告、造價審計報告、驗收資料及有關圖片資料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項目審計。專項資金項目均需進行造價結算審計,項目實施單位應提供項目實際投資情況專項審計報告,審計費用可列入項目成本。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檢查采用普查、抽查、自查、互查、中介監測評估等方式。 第三十一條 項目資金扶持使用管理單位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上級移民管理機構等部門的督查、審計、監察和社會監督,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各鎮鄉、街道、移民村在實施后期扶持項目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象山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象民〔2019〕1號)自本細則發布之日起自行廢止。 附件:1.象山縣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投資項目驗收單 2.象山縣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項目資金報賬申請 3.象山縣大中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投資項目驗收單 4.象山縣大中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項目資金報賬申請單 5. 鎮鄉、街道村初驗報告書 附件1 象山縣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投資項目驗收單
金額單位:萬元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象山縣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項目資金報賬申請單 申請單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象山縣大中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投資項目驗收單 金額單位:萬元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象山縣大中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項目資金報賬申請單 申請單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鎮鄉、街道、村初驗報告書
說明: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完成情況必須說明有無工程量的增減。 現場驗收人員簽名: 項目實施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象山縣民政局辦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