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50/2022-1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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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縣交通運輸局
縣交通運輸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交〔2022〕21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開展城區載客電瓶三輪車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象山縣交通運輸局 象山縣公安局 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2年7月15日 關于開展城區載客電瓶三輪車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 根據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寧波市公安局、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加強全市違規三、四輪電動車管理的通告》(甬市監評﹝2022﹞236號)文件精神,為深入推進亞運城市建設,結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優化交通出行環境,決定開展城區載客電瓶三輪車專項整治,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六中全會和縣委十四屆十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綜合治理、依法管理、積極穩妥、確保穩定”的原則,以源頭整治為突破口,以長效管理為落腳點,切實解決中心城區載客電瓶三輪車非法營運現象,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出行環境。 二、整治對象及范圍 整治對象:象山縣丹東、丹西電瓶三輪車管理辦公室備案在冊的914輛載客電瓶三輪車。 整治范圍:丹東、丹西街道行政區域。 三、整治內容 在廣泛宣傳和動員的基礎上,對象山縣丹東、丹西電瓶三輪車管理辦公室備案在冊的載客電瓶三輪車進行整治,注銷備案號牌,上交車輛,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2022年8月11日起,縣公安、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查處無牌、非法營運等行為,禁止無牌無證載客電瓶三輪車在城區行駛。 四、工作職責 (一)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單位開展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和媒體監督,負責做好同縣外媒體的對接工作,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縣委政法委負責協調縣公安局、縣信訪局和丹東、丹西街道處理整治過程中發生的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保障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三)縣信訪局負責妥善處理載客電瓶三輪車從業人員的來信、來訪和投訴,預防群眾性鬧訪事件,及時協調各部門做好息訴息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四)縣公安局負責制定載客電瓶三輪車專項打擊查處方案,制定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并妥善處置;負責統籌設置縣內限行區,牽頭做好路面執法和長效管理工作。 (五)縣司法局負責提供法制保障,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六)縣財政局負責落實專項整治所需經費,并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管。 (七)縣人社局負責載客電瓶三輪車從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等工作。 (八)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載客電瓶三輪車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負責查處載客電瓶三輪車的非法營運行為。 (九)縣商務局負責指導督促電瓶三輪車回收企業及時對回收車輛進行拆解。 (十)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標準或非法改拼裝的電瓶三輪車的行為,配合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查處違法車輛。 (十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配合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查處違法和非法營運車輛。 (十二)縣審計局負責專項整治經費的審計工作,確保經費使用績效。 (十三)丹東、丹西街道牽頭象山縣丹東、丹西電瓶三輪車管理辦公室按照實施方案負責具體實施,全面掌握區域內載客電瓶三輪車從業人員的總體情況,積極開展宣傳告知。落實載客電瓶三輪車交車點,做好維穩預案,確保專項整治順利開展。 五、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2年7月20日前) 成立專項工作組,出臺實施方案;發放專項整治告知書,開展政策宣傳;落實載客電瓶三輪車回收場地。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29日) 1.回收階段(7月21日——8月10日) (1)7月21日前,丹東、丹西街道落實1處載客電瓶三輪車交車點和場地。 (2)丹東、丹西街道組織村(社)干部深入村(社)和家庭開展廣泛宣傳,發放專項整治告知書??h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商務局及丹東、丹西街道各派2名工作人員進駐象山縣丹東、丹西電瓶三輪車管理辦公室辦公。 (3)8月10日前,在象山縣丹東、丹西電瓶三輪車管理辦公室備案在冊的載客電瓶三輪車車戶主憑借身份證等有效證明,上交車輛,按規定領取補助。具體流程如下: ①象山縣丹東、丹西電瓶三輪車管理辦公室對車主的身份證明、牌號等進行驗證,與戶主簽訂《退出市場協議》。 ②經核對無誤后,回收車輛,出具《車輛回收憑證》。 ③車主憑身份證、《退出市場協議》和《車輛回收憑證》領取固定款項。經核對無誤后,填寫《載客電瓶三輪車回收補助確認單》交車主簽名確認,車主提供身份證和銀行賬號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將款項劃入車主銀行賬號。 ④縣商務局監督車輛回收企業對所有回收車輛進行解體。 2.執法階段(8月11日起) (1)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等組成聯合執法隊開展勸導和執法。 (2)對上路行駛的無牌無證電瓶三輪車,縣交警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依法查處。 (3)對從事非法營運的載人電瓶三輪車,縣交通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依法予以處罰。 (三)鞏固規范階段(2022年8月30日起) 在象山縣電瓶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分析研究突出問題,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形成長效管理機制;縣公安、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管理,加大日常管理力度,杜絕問題反彈,鞏固整治行動成果。 六、補助標準 1.一次性補助金。8月10日前,回收在象山縣丹東、丹西電瓶三輪車管理辦公室備案在冊的號牌,給予在日常經營且有車輛保險的登記在冊對象每戶18000元一次性補助金,其他登記在冊對象每戶14000元一次性補助金。 2.車輛補助。給予在7月21日至8月10日上交車輛對象每戶每輛2000元的車輛補助。 3.激勵資金。按簽訂《退出市場協議》并上交回收憑證和號牌的三個時間段執行不同的激勵標準,7月21日至7月30日上交的增加補助4000元,7月31日至8月10日上交的增加補助2000元,8月11日起取消補助資格。 4.保險費退還。已辦理交強險并未到期的電瓶三輪車,按實退還保險費。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城區載客電瓶三輪車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總體部署,做到行動迅速、措施有力、執行堅決,確保專項整治取得預期成效。 (二)強化宣傳。宣傳部門要按照總體部署,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將宣傳工作貫徹專項整治始終。要統一口徑,把握導向,通過多種形式,努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丹東、丹西街道要深入細致做好相關群體思想工作,爭取廣大市民尤其是利益相關群體的支持。 (三)依法行政。專項整治實施過程中,要嚴格依法辦事,做到實體合法、程序合法。要依法查處非法串聯、聚眾鬧事、堵塞交通、擾亂社會秩序和方案公務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落實責任。各責任單位按照實施方案嚴格落實責任,凝心聚力,團結協作。各有關單位要綜合考慮各種不穩定因素,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對各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充分準備,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專項整治穩步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