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576017/2022-13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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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縣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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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主動公開
象房金〔2022〕77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承辦銀行: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guān)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省建設(shè)廳、省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關(guān)于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監(jiān)發(fā)〔2022〕61號)及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guān)于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通知》甬房公辦〔2022〕4號等文件精神,結(jié)合象山縣實際,現(xiàn)就我縣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提供相關(guān)決議,可申請緩繳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積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yè)者等靈活就業(yè)繳存人員,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緩繳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積金。 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滿后進行補繳。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經(jīng)申請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計收的罰息作退回處理,逾期記錄已報送征信部門的,予以調(diào)整。 三、自2022年5月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象山縣繳存職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額提高至1500元。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22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