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07016X/2022-9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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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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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政務辦〔2022〕9號
各片區: 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展示象山政務服務良好形象,更好地為廣大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特制定《服務之星評選辦法》。 一、評選對象: 全體一線窗口工作人員(前臺) 二、評選條件: 1.思想覺悟高。具備良好的大局意識、形象意識、窗口意識,樹立和維護單位及個人良好形象;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較高的政治素質,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無私奉獻,贏得領導、同事以及群眾的普遍認可。 2.業務技能強。嚴格依法辦事,精通窗口業務,熟練業務操作,辦件準確率高、提前辦結率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在同崗位中表現突出,深得服務對象的信任和贊譽。 3.服務質量高。服務優質高效,主動服務意識強,親和力強,能為辦事群眾提供細致、熱情、周到的親切服務。服務態度認真,微笑服務、著裝規范、儀表整潔、舉止文明、亮牌上崗、精神飽滿,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應。服務作風優良,紀律意識強,廉潔自律,辦事公正,無吃拿卡要等行為,無群眾有效投訴,辦事群眾評議滿意度高。 4.工作業績突出。個人崗位業績出色,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骨干作用突出,工作創新能力強,模范帶頭作用明顯,得到領導、同事和服務對象的認可。 三、評選程序: 1.各片區推薦2-4名,民生區和基建區推薦名額不超過2名,其它片區推薦名額不超過4名;采取無記名打分評選方式。記分辦法:服務大廳工作人員評分占60%,政務辦評分占40%,再由黨組審定。 2.“服務之星”每半年評比一次; 每次評選名額為5名。 3.出現滿意度測評時評分為基本滿意者或不滿意者;出現違紀通報者;出現有責任投訴者;違反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寧波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禁令”行為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選資格。 象山縣政務服務辦公室 2022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