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文件要求,由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起草的《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公告》在正式發布前,須通過象山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建議,現予公示,公示期2022年5月13日至6月11日。
如有問題建議,請與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聯系,聯系人:張靈啟,聯系電話:0574-65006953。
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2022年5月13日
《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經研究,決定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全縣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現就全縣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2日起,全縣各鎮鄉(街道)在本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經信、教育、公安、自然資源、建設等20個條線230項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詳見附件1)。涉及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縣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2022年6月12日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仍由原縣級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二、本公告自 2022 年6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象山縣鄉鎮(街道)行使行政處罰權事項目錄(2022年).doc
《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公告》起草說明
一、劃轉公告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況
今年,根據省市“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部署,我縣全面開展“一支隊伍管執法”工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快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發[2022]13號)等文件精神,全縣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采取賦權模式開展綜合行政執法,以自身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推進街鎮“一支隊伍管執法”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賦權方式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編制具體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向社會公布后組織實施”。
為及時推進工作開展,我指導辦代象山縣人民政府草擬了《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公告》。
二、起草過程和制定依據
(一)起草過程
自3月1日全省“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推進會后,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的原則,從《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中選擇高頻多發、易發現易處置、專業要求適宜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至街鎮,以街鎮名義開展綜合執法工作,共梳理確定全縣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賦權執法事項230項、涉及20個執法領域。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
2、《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快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發[2022]13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全縣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行政處罰事項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從《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中選取確定,并根據浙江省權力事項庫(監管庫)動態調整;
(二)事項職責邊界按照《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快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內容確定;
(三)全縣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協同落實事項調整工作,完善執法銜接協作機制,確保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