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576017/2022-13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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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縣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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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主動公開
象房金〔2022〕6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承辦銀行: 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者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縣房地產市場和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情況,經縣房委會批準同意,現就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如下: 一、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戶上調到60萬元/戶。 二、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25萬元/戶上調到40萬元/戶。 三、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其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最高額度由25萬元/戶上調到40萬元/戶。 四、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上調到80萬元/戶。 本通知自2022年5月5日起執行。本通知執行前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業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22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