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4356/2022-109048
人事任免
2022-04-20
大徐鎮
主動公開
各辦、各村、企事業單位:
為切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經鎮黨委研究,決定明確2022年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分工,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鎮領導如有變動或分工調整,責任分工亦自行作相應調整,今年不再另行發文。
一、胡柳同志(黨委書記)
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總責,對鎮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副鄉鎮級干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以下工作:
(一)抓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完善黨委主體責任、黨委書記“第一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和鎮紀委監督責任“四責協同”機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走向縱深。
(二)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優化黨內政治生態。嚴格執行“三書兩報告”制度,積極落實“三會一課”制度。貫徹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廉政談話、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規定。
(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堅持重大決策集體研究決定,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廉政制度,健全黨內情況通報、重大決策咨詢及工作報告制度。
(四)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縣作風建設規定,深挖細查隱形變異問題,持續糾治“四風”,精準施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健全作風建設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
(五)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二、楊宗同志(黨委副書記、鎮長)
對鎮政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總責,對鎮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分管的鎮財政所干部職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以下工作:
(一)抓好政府系統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深化清廉大徐建設,推動廉潔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
(二)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優化黨內政治生態。
(三)配合上級深化政府數字化轉型,完善政務服務“一窗受理”“一網通辦”,深入推進“一件事”集成改革。。
(四)加強對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做好政府債務降本化險工作。堅持政府過“緊日子”,壓減一般性支出。強化資金績效管理,嚴格執行經費開支標準,嚴控“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
(五)深入推進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持續糾治“四風”,精準施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完善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營造政府系統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史久磊同志(人大主席)
對鎮人大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總責,對分管的人大辦干部職工、旅游辦干部職工和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以下工作:
(一)抓好全鎮人大代表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二)推進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實行。
(三)審核涉旅游相關的重大決策及工程項目。
四、應旭同志(黨委副書記)
對分管的鎮群團組織負責人、鎮黨建辦干部職工、鎮黨政綜合辦干部職工及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以下工作:
(一)協助抓好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相關工作,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堅決防止管黨治黨逐級弱化問題。
(二)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縣作風建設規定,健全作風建設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
(三)深入推進“清廉村居”建設,全力打造“村民說事”升級版,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小微權力運行體系。
(四)牽頭做好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縣委巡察等配合工作。
(五)負責審核各村上報的涉及新農村建設的工程項目。
五、潘珉瓊同志(組織委員)
對分管的鎮組織線干部職工及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以下工作:
(一)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各項制度,開展好“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等。認真落實黨內監督有關制度,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述職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高質量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落實政治審查制度,把好發展黨員入口關。
(二)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學習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嚴把政治關、廉潔關、形象關,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強選人用人監督問責,嚴肅追究用人失察失誤責任。
(三)堅持“村民說事”,深化完善“書記賬本”制度,推進基層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深度融合。
(四)協助做好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縣委巡察等工作。
六、張瑩同志(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辦公室主任)
對分管的紀檢監察干部及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以下工作:
(一)加強對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紀律保障,保證政令暢通。
(二)協助鎮黨委健全落實主體責任的相關制度和主抓直管機制,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并定期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責任落實情況。
(三)深入開展作風建設,嚴肅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頑瘴痼疾,一以貫之抓好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縣有關辦法措施的督查落實。
(四)強化農村基層權力規范運行督查,嚴肅查處基層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助推“清廉村居”建設。深化反腐敗工作合力,著力削減存量、遏制增量,鞏固發展反腐敗壓倒性勝利。深化完善“森林康復工程”,認真做好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
(五)加強廉政文化基地建設,豐富教育載體,拓展教育陣地。
(六)協助做好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縣委巡察等工作。
七、周冬敏同志(宣統委員)
對分管的鎮宣統線干部職工及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以下工作:
(一)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建立健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長效機制,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用好各類網絡學習平臺。
(二)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抓好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縣有關辦法措施的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馳而不息整治“四風”,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
(三)深入開展理想信念、黨章黨紀黨規、廉潔自律、黨的歷史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
(四)加大對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的宣傳力度,深挖清廉元素,不斷深化家規家訓家風建設,加強涉紀涉腐等各類輿情的監測、研判和處置。
(五)深入開展婚喪禮俗整治,進一步提升婚喪喜慶事宜操辦規范化水平。
八、湯偉力同志(政法委員)
對分管的政法民政線干部職工及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的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以下工作: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信訪穩定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深化鞏固“大徐經驗”,推動信訪穩定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二)抓好普法教育,抓好政法隊伍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審核涉及綜合治理辦、民政及殘聯相關的重大決策及工程項目。
九、董林同志(黨委委員、人武部長)
對分管的鎮人武部干部及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審核各村上報的涉及人武部相關的重大決策及工程項目。
十、潘偉偉同志(黨委委員、大徐派出所所長)
對分管的大徐派出所干部及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十一、龔明華同志(鎮人大副主席)
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十二、楊夏同志(發展服務副鎮長)
對分管的發展服務線干部職工及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減輕企業負擔監管工作;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加強涉企科研經費和項目的監管,落實涉企工程項目建設中的保廉制度。
十三、陳實同志(農業副鎮長)
對分管的農業線干部職工及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農民減負工作;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推動“清廉村居”建設。
十四、鄭春芳同志(社會事業副鎮長)
對分管的社會事務辦干部職工及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殷夫中學、大徐小學、幼兒園、衛生院負責人及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審核各村上報的涉及社會事務管理辦相關的重大決策及工程項目。
十五、陳英寬同志(城建副鎮長)
對分管的建設管理辦、大徐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干部職工及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并重點負責審核各村上報的涉及建設管理辦相關的重大決策及工程項目。
十六、林益敏同志(縣委組織員)
對分管的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十七、邵先威同志(總工會主席)
對分管的鎮總工會、小型工程招投標等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十八、方靜同志(婦聯主席)
對分管的婦聯、垃圾分類等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十九、陳先春同志(副鄉鎮級干部)
對分管的關工委、老體協等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十、吳愛君同志(副鄉鎮級干部)
對分管的退管會、老齡委、機關工會等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十一、方法達(副鄉鎮級干部)
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十二、陳財宏(副鄉鎮級干部)
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十三、毛祥福同志(副鄉鎮級干部)
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聯系村主要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中共大徐鎮委員會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