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安局:
由我局協辦的縣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第75號提案《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將協辦情況答復如下:
對電動自行車的綜合治理,我局非常重視,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銷售監管
新國標實施后,我局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貫,并多次會同公安交警、消防救援部門對電動車銷售單位進行檢查。2020年共檢查轄區159家電動車銷售商和維修單位發放宣傳資料159份,簽訂安全告知書159份,檢查發現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案子8起,罰沒款共計22萬左右,抽檢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3批次,檢測結果1批次不合格,并作出相應處罰;2021年組織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抽檢5批次,共立案處罰5起涉及電動自行車案件,罰沒款7萬余。同時,會同公安交警對1家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商戶處罰5000元。2022年2月份,我局對檢查發現的10輛疑似改(加)裝電動車進行抽樣送檢并已立案處理。
二、牽頭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
2021年下半年,我局按照省專班的部署積極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并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制定了相關工作方案,實行實體化運作。2021年10月開始,應用“浙江e行在線”實行“浙品碼”賦碼管理和“碼牌合體登記”,初步建立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追溯體系。2021年11月開始,作為淘汰置換工作試點單位之一,制定了《象山縣關于鼓勵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提前淘汰置換工作方案》,積極探索開展非標電動車淘汰置換工作,目前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淘汰置換工作有序推進。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深入宣傳報道。主動加強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成改革的相關政策、工作成效及《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擴大群眾知曉面,形成社會共識。
2.加強部門協同。切實強化與公安交警、消防救援部門的工作協同,推進案源線索、執法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執法力度。加大電動自行車質量抽檢的頻次,對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銷售商戶加大處罰力度,同時督促各商戶嚴把進貨質量關,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
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