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處),司法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決定今年繼續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目錄管理。現將2022年度局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公布如下:
一、2022年度縣司法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下列事項錄入縣司法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由各決策承辦科室負責落實。
序號 | 決策事項名稱 | 決策承辦 科 室 | 決策依據 | 決策程序 | 計劃完成 時 間 |
1 | “村官說法”制度 |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實施意見》(浙委法發〔2020〕8號)、《寧波市法治鄉村建設促進條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實施意見》(甬黨法辦發〔2021〕18號) | 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 | 2022年10月 |
二、工作要求
對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內的事項,各決策承辦科室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公開公正的原則,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的程序。對于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實現一事一檔。
象山縣司法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