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85/2022-146829
社會救助與福利
2022-12-09
縣民政局
主動公開
申領和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以自愿申請為原則,按以下程序申領兩項補貼:
(一)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由殘疾人通過“浙里辦”APP、浙江政務服務網或省內任意鄉鎮(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供本人身份證。需要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認定的,應當提交《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承諾書》。殘疾人也可以通過困難群眾救助“一件事”申請兩項補貼。
殘疾人的監護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為提出申請,并提供監護人或受托人身份證,受托人還應提供委托書。
(二)受理。受理地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后,通過“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統”錄入申請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申請信息和材料通過省系統推送到申請人戶籍地鄉鎮(街道)。
(三)初審。戶籍地鄉鎮(街道)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含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時間),對申請人的資格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通過初審的報縣級殘聯審核。
(四)審核。縣級殘聯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等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轉送縣級民政部門審定。
(五)審定。縣級民政部門對轉送的材料進行審定,審定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鄉鎮(街道)自收到審定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未通過初審、審核、審定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