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2-146573
文件解讀
2022-11-28
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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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9號令)、《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發改投資規〔2022〕632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投資決策程序,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規范投資決策過程中的咨詢評估工作,保障投資咨詢評估的質量,省發展改革委修訂起草了《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自2016年印發《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投資項目委托評估管理辦法(2016年修訂)》(浙發改投資〔2016〕613號)以來,我委對政府投資項目,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決策階段,一直委托咨詢評估機構開展評估論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016年辦法已實行6年,目前難以適應國家委托咨詢評估工作要求和全省投資決策管理現狀,如:未體現對咨詢評估機構的培訓指導、咨詢評估質量管理強調不夠,未涉及對咨詢評估機構年度考核等內容。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發改投資規〔2022〕632號))等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委投資決策程序,提高投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切實提升咨詢評估質量,省發展改革委修訂起草了新的《辦法》。 二、起草原則 (一)強化問題導向,針對實際工作中評估機構選擇方式和有關程序不明確的問題,完善委內工作流程和管理規范,保障投資咨詢評估的質量。 (二)強化全過程閉環管理,完善評估前的培訓指導,評估中的過程管理以及評估后的評價考核機制,保障咨詢評估機構更好發揮對我委投資決策的智力支撐作用。 (三)強化責任約束,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完善責任追究機制,防止咨詢評估流于形式。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九條。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辦法》的制定依據、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等。 第二章為咨詢評估范圍。明確需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的事項等。 第三章為咨詢評估機構管理。明確咨詢評估機構條件、確定咨詢評估機構程序以及培訓指導要求等。 第四章為委內工作程序。明確了委托投資咨詢評估任務的規則和程序等要求。 第五章為咨詢評估管理規范。明確了咨詢評估機構及參與咨詢評估相關工作人員的承諾、評估報告的內容、咨詢評估機構內部管理等要求。 第六章為咨詢評估質量評價和監督。明確了禁止咨詢評估機構和參與評估評審的專家行為、取消咨詢評估機構資格的行為等。 第七章為附則。明確了各地參照情況、《辦法》的解釋主體、施行日期等。 解讀機關: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讀人:張唯 87052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