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14/2021-10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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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
2021-09-07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其他
主動公開
象自然資規發〔2021〕33號
為進一步加強碼頭、岸線管理,規范海域使用權續期程序,依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用海審批目錄》(浙海漁發〔2017〕3號)、《關于規范海域使用申請審批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18〕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辦法: 一、續期范圍 本縣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海域使用權續期申請和辦理。 二、續期辦理程序 (一)申請受理。海域使用權屆滿需要續期的,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至遲于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海域使用權證書、資信證明、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屬鎮鄉(街道)的書面意見等資料,涉及用地的應提供土地權屬證書。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二)審查公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對續期海域使用權是否符合國土空間和相關規劃、用海管控要求、違法用海、權屬爭議、欠繳海域使用金等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視情況征詢相關單位意見,并對續期申請情況進行網上、現場公示。 (三)報批登記。經審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消除,并通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審會、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海域使用權人按用海批復足繳納海域使用金后,按規定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 三、續期期限 續期期限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項目主體結構和主要功能設計使用(服務)時限、行業主管部門和鎮鄉(街道)意見、同一項目所涉及的所有不動產權證書的到期時限等綜合確定。對近期符合續期條件的碼頭用海暫定續期至2022年12月,待全縣碼頭布局規劃發布后再按照規定續期。 四、續期不予批準情形 (一)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紅線管控要求和相關規劃的; (二)根據公共利益或者國家安全等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權的; (三)違法用海、用地行為未依法處理完成的,或存在重大安全、社會穩定隱患的; (四)欠繳海域使用金的; (五)行業主管部門或所在鄉鎮(街道)不同意續期的; (六)權屬糾紛未處理完成的。 五、問題處置 (一)已納入土地管理范圍。全部或部分已納入土地管理范圍的,按土地管理相關政策辦理用地手續;剩余用海范圍按規定辦理續期。 (二)法前非圍填用海。根據2002年1月1日前后的影像圖、有效文件或證據,可以認定為法前非圍填用海的,按規定補辦用海手續。 (三)權屬重疊。與航道、錨地等公共用海重疊的,退出重疊部分;宗海內不同用海方式重疊的,保留現行海域使用金標準高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金標準一致的按用海單元完整性確定;不同宗海重疊的,按用海批準時間、用海項目重要性、海域使用金高低、用海項目完整性等方面綜合確定(批準立體分層確權的除外);與土地重疊的,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海域范圍內發放土地證整改問題請示的復函》(自然資辦函〔2019〕1655號)的意見,除已納入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外,海岸線修測后位于海岸線向陸一側的納入土地管理,修測后位于海岸線向海一側的整改后納入海域管理。 (四)用海范圍調整。續期原則上按《海域使用分類(HY-T 123-2009)》重新核定用海類型、用海方式,按《海籍調查規范》(HY-T 124-2009)、《海港總體設計規范》(JTS 165-2013)等標準合理調整用海面積,按《宗海圖編繪技術規范》(HY/T 251-2018)繪制宗海圖。符合上述要求的宗海圖且現狀未發生變化的,無需重新測繪。 (五)改擴建。在原海域確權范圍內改擴建,屬本縣審批權限的,通過海域使用論證且行業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均同意的,按規定辦理用海手續。 (六)其他問題。對可能存在其他問題的,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合理提出處置意見,經集體商議確定后辦理。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象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