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現將《象山縣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縣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象政發[2020]179號)精神,安排商貿發展資金支持我縣商貿服務業發展。為加強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述企業不包括煙草、鹽、通信等控制性行為行業。
第二章 申報、審核、撥付程序
第三條 補助資金每年申報一次,所有材料一式兩份。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單位,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所在鄉鎮(街道)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在鄉鎮(街道)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原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后上報縣商務局(視需要附財務審計報告)??h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進行實地審核驗收。合格后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聯合發文,縣財政局將專項資金直接撥付到相關企業。
第四條 申請企業或單位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補助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當年銷售(營業)額、納稅額情況證明材料;
(四)獲得上級部門頒發的榮譽稱號、等級稱號等相關文件材料;
(五)其他需提供的租賃合同、用工合同、投資清單、培訓員工人數、有效票據復印件、財務審計報告等資料。
第三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管理
第五條 獲得資金補助的企業或單位接受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的監督檢查,需按規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
第六條 為規范和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對專項資金使用績效開展重點評價或再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除追回資金外取消該企業以后三個年度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商貿流通企業,必須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
第九條 商貿企業銷售(營業)額指企業當年度納稅申報主營銷售(營業)額,不含其他業務收入和當年查補的帳外銷售。電子商務企業(平臺)銷售額以企業實際網絡銷售額資料作為相關憑證。商貿項目實際投資額是指裝潢費用、租金投入及各類用于經營的設施設備投入。企業年地方財政貢獻僅限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及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具體金額以稅務部門核定為準。本辦法中“……以上”、“超過……”均含本數。
第十條 本辦法由縣商務局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象山縣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象山縣商務局 象山縣財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