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4號)和《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等有關規定,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增強安全意識、完善管理制度、落實主體責任、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鎮人民政府以及上級安監部門規定的安全監管監察職責,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結合本級安監部門的監管監察權限、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監管監察的生產經營單位狀況、技術裝備和經費保障等實際情況,制定本所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為全鎮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線和中心,以《象山縣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為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依法行政。圍繞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這個重點,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增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促進全鎮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推進我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二、目標任務
依照法定的職責,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切實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2021年完成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31家次;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重點監管單位的監督檢查覆蓋率、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查處率、高危行業隱患整改率力爭達到100%;積極完成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等審批。減少一般事故,控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力爭事故總量、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同比有較大幅度下降,確保不突破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實現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三、執法檢查任務測算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
我所正式在冊人員為2人,持有行政執法證和監察證2人,行政執法人員數按照正式在冊人員(持有行政執法證和監察證)的90%計算,因此我所行政執法人員總數為1.8人。
(二)總法定工作日
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總天數-雙休日總天數-法定節假日總天數=366-77-38=251天。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總數=251日×1.8=249.2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
其他執法工作日是指實施行政許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參與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上級安全監管執法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行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督促整改等,有關報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備案,開展機動執法,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上級安全監管機關安排的工作任務等預計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本機關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我所2020年其他執法工作日為89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
非執法工作日是指機關值班,聯村工作、學習、培訓、考核、會議,病假、事假,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執法機關工作,公務員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參加黨群活動等工作預計所占用的工作日。按照本機關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我所2021年非執法工作日為78日。
(五)執法檢查工作日
執法檢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監管執法機關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八條規定,對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執法檢查活動的工作日,其數額為總法定工作日減去其他執法工作日和非執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因此,我所2021年執法檢查工作日為82日。
(六)執法檢查家次
我所2021年執法檢查工作日為82日,執法檢查應當符合2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參加的規定,再考慮復查所占用的時間,確定2021年度我所開展執法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為31家次。
四、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所共監管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加油站)1家;危險化學品(票據)經營單位1家;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2家;共計4家。(具體名單見附錄)
五、執法檢查
(一)重點檢查范圍
我所2021年安全監管執法重點單位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危險化學品經營帶儲存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單位,加油站,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等重點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重點檢查內容
安全監管執法主要圍繞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3、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4、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6、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8、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9、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10、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1、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2、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3、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4、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16、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7、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8、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9、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三)執法檢查時間及次數
執法檢查分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日常安全監督檢查、舉報投訴查處、專項整治檢查、聯合檢查等。
1、重點單位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加油站)每年檢查1次,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全年抽查率不低于75%。
2、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年初“兩節”、夏季“汛期”、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具體時間日程根據鎮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重大活動部署進行調整。
3、 舉辦投訴查處。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率達100%,按期答復率達100%。
4、專項整治檢查。2021年度,我所將開展歲末年初和國慶期間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利劍”專項執法行動、標準化企業安全生產臺賬專項檢查、2020年工傷事故多發單位專項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專項檢查、特種工持證上崗情況檢查等。每項專項檢查,對各行業領域檢查5家企業以上。
5、聯合檢查。根據鎮人民政府或其他有關部門安排,今年重點對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粉塵涉爆、金屬冶煉、人員密集等企業安全進行聯合檢查。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進一步加強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培訓力度,完成縣安委會下達培訓指標。做好持證上崗人員安全培訓證書復審、換證工作,確保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率達90%以上。督促指導企業積極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工程,全年完成全員安全培訓任務3000人次,并逐步建立完善一般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增強社會公眾安全意識。
七、工作要求
(一)認真執行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我所制定并經鎮政府批準的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是全年安全監察工作的總部署、總安排。根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按月制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按月排定檢查企業,并按照規定的時限進行復查。因上級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預見情況等因素導致當月檢查計劃難以完成的,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可順延下一個月執行。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因特殊情況需要作出重大調整或者變更的,及時報鎮政府批準,并按照批準后的計劃執行。
(二)規范執法行為。執法檢查人員應有2人以上,且具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資格。各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規范執法。
(三)檢查時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臺帳、現場檢查等方式,對檢查情況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反饋被檢查企業,檢查記錄要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和檢查人員簽字。對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應當依法采取處理措施。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涉及有關部門的,應當及時抄告有關部門。
(五)各種檢查記錄和行政執法工作資料應分類建立檔案,并及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