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85/2021-114299
部門文件
縣級政策
民政
2021-05-27
縣民政局
縣民政局
通知
主動公開
象民財〔2019〕21號
各鎮鄉(街道)民政辦(科)、財政所: 根據《關于調整全市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的通知》(甬民發〔2019〕9號)文件精神。決定調整全縣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高齡老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100周歲(含)以上高齡老人的生活津貼標準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含)—99周歲高齡老人的生活津貼仍然執行原標準。 二、此次標準調整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4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