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劃類
1.編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計劃
2.制定或調整各類總體規劃、重要的專業規劃和區域規劃
二、重大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類
3.對外簽署的投資額較大,達到“一事一議”標準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4.投資額較大,且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
5.制定有關土地、文化、環境、小城鎮和美麗鄉村建設等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直接影響的重要規范性文件
6.涉及國有資產處置、集體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
7.其他重大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
三、重大改革創新政策和措施類
8.重大教育、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改革創新
9.重大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創新
10.重大社會治理創新
11.重大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
12.其他重大體制機制改革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類
13.重大公共資源開發利用的競爭性配置
14.涉及重大環保問題的基礎設施建設
15.重大生態修復項目
五、民生與社會建設類
16.文明城市建設重大項目
17.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廢棄物處理重大設施建設
18.規范、扶持和促進民辦教育工作措施
六、其他重大事項
19.涉及被征收人戶數100以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
20.需要報縣委、縣政府批準或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21.其他涉及敏感領域、關系民生或社會利益調整的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