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41/2021-145362
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
2021-04-23
市生態環境局象山分局
主動公開
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辦發〔2019〕26號)、《寧波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甬氣辦〔2019〕9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甬政告〔2019〕2號)等有關規定,我辦代擬了《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征求你們意見,請于2021年5月7日前,將修改意見和建議書面反饋我辦,并請發送電子版(WORD版本)。
聯系人:范加良 聯系電話:65723830
傳 真:65766651
附件:1.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2.建成區擬劃分圖
象山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我縣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告所稱“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非道路移動機械指裝有柴油發動機的機械和可運輸設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機械(包括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鉆探設備、機場地勤設備等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水泵等非道路移動設備。
二、實施時間和區域
自2021年9月1日起,丹東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大目灣新城轄區邊線內(具體見附圖),全時段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
三、申報登記與標志核發
在本縣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其所有者應通過微信小程序“浙江省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環保平臺”向市生態環境局象山分局申報登記機械的種類、數量、使用場所等情況,領取識別標志,并將識別標志固定于顯著位置。
四、有關要求
1.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市生態環境象山分局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和漁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港航管理中心等部門應予以配合。
2.在高排放禁用區范圍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完成申報登記外,還需持有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出具的排放檢測合格報告(一年以內有效)。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和漁業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農機局等單位要督促下屬企事業單位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工作,各鄉(鎮)、街道要督促轄屬企事業單位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工作,未在“浙江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平臺”使用申報的工程機械不得進場作業,并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后處罰撤場的監管制度。
3.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使用區域限制。
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圖: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