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實現“幼有所育”向“幼有優育”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共寧波市委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縣教育局牽頭擬定了《象山縣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將征求意見稿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21年4月12日—19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象山縣教育局(地址:象山縣靖南大街304號);郵編:(3157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饋意見”字樣。有關單位提出意見的請加蓋單位印章。
二、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至:65734327
三、以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6341207@qq.com
象山縣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docx
象山縣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