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及駐象垂直管理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和《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21〕3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繳有關事項的通知》(甬政辦箋〔2021〕117號)精神,現將政府信息處理費收繳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繳目的
為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法律關系,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維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秩序,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 收取信息處理費。
二、收繳方式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各單位對每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的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三、收繳標準
信息處理費的收費方式及標準嚴格按照《辦法》執行。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受理部門可以按 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 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 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 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 動對外公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 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已經形成固定格式文本的(例如,已經正式發布的文件、標準等),按照固定格式文本計算頁數。尚未形成固定格式文本的,一般按照 A4幅面單面計算頁數,文本格式(包括字體、字號等)可參照公文辦理格式執行。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信息系統生成的,以信息系統生成的文本格式為準計算頁數。
四、收繳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及時足額繳入同級國庫。具體收繳方式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及時足額繳入同級國庫。
(三)各單位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詳見附件2),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
(四)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通過紙質途徑獲取信息的,自《收費通知書》簽收次日起計算時間;通過電子途徑獲取信息的,自《收費通知書》到達申請人特定系統次日起計算時間。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繳費成功后,申請人應當通過電子郵箱或電話方式告知相關單位。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相關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各單位憑本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和《管理辦法》等文件材料到縣級財政非稅收入及票據管理部門,辦理收費事項核定、財政票據領用和電子票據開通等業務。申請人繳款后,統一公共支付平臺按照財政部門核定執收單位、繳款項目和票據種類生成電子票據。繳款人可通過浙里辦APP等渠道獲取財政電子票據。
(六)各單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規定的格式統計匯總信息處理費收繳情況,并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
1.工作流程圖
2.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收費通知書(模板)
3.繳費操作指南
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