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素靜等代表:
你們在縣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將化糞池清理費納入排污費統一征收的建議》已收悉,現綜合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協辦意見,結合我局管理職能和工作實際,現將有關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象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為根據《浙江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浙財綜〔2015〕39號)規定,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并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我縣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的化糞池清理費用不在此范圍。
二、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認為《浙江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定價項目中,化糞池清理費不是轄區內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處理的基本服務收費,化糞池清理費應作為個性化服務或特需服務項目單獨核定其收費標準。我局環衛處也一直按照此標準對需要清理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收費。
三、根據《寧波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化糞池、儲糞池的糞便,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統一組織清運、疏通,防止阻塞、外溢,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四、我局環衛處作為中心城區公共廁所及住宅小區的吸糞單位之一,為有吸糞需求的市民及單位提供相關服務。除中心城區公廁以外,其他單位、住宅化糞池的管理維護均按照"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由單位或居民住戶共同分攤費用,并對于部分確實無法承擔清理費用的低保戶或特困戶,只要出具相關有效證明,酌情免去費用。對于有支付能力卻拒不承擔清理費用的住戶,根據《寧波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將由執法部門對其行政處罰。若將住宅化糞池的維護保養納入我局統一日常管理,形成穩定的清掏周期,勢必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根據測算,中心城區多戶住宅區現有化糞池2700個,若以3年為一個清掏周期,每次清掏費用約1800元,按照2700*1800/3的測算方法,一年清掏費用約162萬。
五、若將化糞池清理費用納入排污費統一征收,需明確每個樓群化糞池的用水量才能分攤到每戶,因多戶住宅用水量統計難度較大,耗時較長,我局也不具備相應的統計條件,故短時間內確實很難統計出每個樓群的用水量。若以中心城區所有住宅為統計對象,雖然可以知道總用水量,但是城區有35%左右的化糞池因道路限制無法滿足吸糞條件,難以提供相關服務。我局建議對于化糞池定期清理產生的費用由縣財政撥款,為居民提供無償服務,或建議有關部門建立相關服務基金。
以上是我們對你們所提第6號建議的回復,如有不當之處,懇請批評指正,也希望你們今后繼續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謝謝!
象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8月25日
(聯系人:柴文根,聯系電話:1396839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