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安全保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嚴格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公開信息需經主管領導同意;重大信息必須請示主要領導同意方可公布。嚴格執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和“涉密信息不準上互聯網”的規定。
第二條 加強保密技術知識和保密技術法規的培訓,進一步增強網絡管理人員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識。
第三條 接入政務內網的計算機必須是單機或進行物理隔離,以確保機密資料信息不泄露。
第四條 嚴格落實各項保密制度和措施,認真開展保密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保密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五條 發布信息的計算機實行專人專機專用,嚴禁他人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