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88/2020-114644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20-12-17
縣市場監管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服務對象 | 法人,個人 |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68-2020-0001 | ||||||||||||||||||||||||||||||||
文件編號 | 象市監綜〔2020〕24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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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為高水平推進美麗城鎮建設,加快我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切實改善廣大人民群眾的購物環境,確保縣財政專項資金用到實處,根據《象山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象政辦發〔2019〕55號)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象山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縣財政資金統籌安排(以年度預算安排額度為限),專項用于支持引導全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及長效管理績效考核、鞏固深化等的政策性補助獎勵。 一、支持對象 1.支持農貿市場開展改造提升。對列入我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年度計劃的產權屬于鎮鄉、街道、村、企業所有的農貿市場(村級集貿點) 予以補助,列入美麗集鎮樣板鎮建設的鄉鎮農貿市場優先支持。 2.支持“4個一批”、智慧市場、“五化”市場創建。被考評認定為寧波市精品示范市場、新型業態市場、綠色環保市場、黨建引領市場和智慧市場的農貿市場,予以資金獎勵。 3.支持實施農貿市場長效管理。安排一定的資金作為農貿市場長效管理績效考核獎勵資金,對被認定為年度農貿市場長效管理優秀單位的,予以獎勵。對全縣農貿市場監控聯網工程的建設與管理予以資金支持。 二、支持原則及標準 1.改造提升支持原則:農貿市場改造資金原則上由市場舉辦者自籌為主,所在地鎮(鄉)、街道視情給予適當配套資金,專項資金給予一定補助。 2.改造提升補助標準:按審計確定的實際投資額,以不高于60%的比例予以資金補助,單個集貿點最高補助50萬元,單個鄉村農貿市場最高補助80萬元,單個城區農貿市場最高補助150萬元。市場所在鄉鎮列入美麗集鎮樣板鎮建設的可適當提高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按寧波市“4個一批”、智慧市場、“五化”市場創建標準,經申報考評被認定為寧波市精品示范市場、新型業態市場、綠色環保市場、黨建引領市場的按每家不高于5萬元的標準獎勵,被考評認定為智慧市場的,按每家不高于20萬元的標準獎勵。同一年度獲得多項榮譽的獎勵資金不累計計算,按就高原則予以兌現。 4.被認定為農貿市場長效管理年度優秀單位的,根據考核等次和農貿市場等級給予0.5-5萬元的獎勵。(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三、審核驗收及資金撥付 1.審核驗收:列入年度補助對象的農貿市場,分別按《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規范》(DB33T592-2015)、《浙江省放心農貿市場考評標準》、《浙江省星級文明規范農貿市場標準(2013版)》、《象山縣村級農產品集中交易點基本規范標準》要求改造完成后,由屬地鎮(鄉)、街道向縣農提辦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由縣農提辦牽頭組織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屬地鎮(鄉)、街道對其進行實地審核驗收。 農貿市場舉辦單位必須提交經屬地鎮(鄉)、街道核實后的項目工程決算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由縣農提辦、縣財政局進行匯總審核。 2.資金撥付:審核驗收通過后,由縣市場監管局按照已確定的補助金額,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四、資金監管及績效管理 1.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強化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體現政府公共服務目標,縣財政局、縣農提辦要強化對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項目的考核。 2.縣農提辦可根據工作需要對資金使用績效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與政策兌現、資金撥付掛鉤。縣財政局組織對專項資金使用績效開展重點評價或再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3.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縣財政局應做好專項資金的統籌安排和監督管理,縣農提辦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審核發放和日常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的使用落到實處。 4.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農貿市場舉辦單位收到款項后,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確保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除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外,三年內取消其財政補助的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 象山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專項資金補助申請表 市場舉辦單位:(公章) 申請日期:
備注:1.申請表內各項內容需全部填寫,不留空白。2.各項內容需如實填寫,不得虛報、謊報和弄虛作假。 3.本申請表一式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