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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縣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保障分級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2.2  辦事機構

2.3  咨詢機構

3  預防預警

3.1  預防管理

3.2  預測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4.2  先期處置

4.3  預案啟動

4.4  現場處置

4.5  擴大應急

4.6  信息發布

4.7  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調查評估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6.2  物資保障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6.4  交通運輸保障

6.5  電力保障

6.6  經費保障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2  獎勵與責任

7.3  監督檢查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象山縣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通信應急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保證應急通信指揮調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滿足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通信保障的需要,確保通信網絡的安全暢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浙江省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寧波市本地網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象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1)本縣行政區域內通信應急事故救援工作;

(2)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通信應急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行動;

(3)縣委、縣政府下達的通信保障任務。

1.4  保障分級

根據通信應急保障任務和突發公共事件造成通信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將通信應急保障分為特別重大通信保障(Ⅰ級)、重大通信保障(Ⅱ級)、較大通信保障(Ⅲ級)和一般通信保障(Ⅳ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4.1  特別重大通信保障(Ⅰ級)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通信保障(Ⅰ級):

(1)國家下達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務或由國家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的通信應急保障任務;

(2)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實施通信應急保障行動,或省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實施Ⅰ級通信應急保障行動的;

(3)其他需要實施Ⅰ級通信應急保障的情況。

1.4.2  重大通信保障(Ⅱ級)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通信保障(Ⅱ級):

(1)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實施通信應急保障行動,或省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實施通信應急保障行動的;

(2)因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已經或可能造成多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的情況;

(3)通信網絡故障已經或可能升級造成多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通信故障,或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一級、二級干線遭受重大破壞導致通信中斷的;

(4)其他需要實施Ⅱ級通信應急保障的情況。

1.4.3  較大通信保障(Ⅲ級)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較大通信保障(Ⅲ級):

(1)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實施通信應急保障行動,或寧波市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實施通信應急保障行動的;

(2)因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多點通信故障的;

(3)通信網絡故障已經或可能升級造成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多點通信故障,或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本地網內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通信故障并遭受明顯破壞的;

(4)其他需要實施Ⅲ級通信應急保障的情況。

1.4.4  一般通信保障(Ⅳ級)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通信保障(Ⅳ級):

(1)縣委、縣政府要求的通信應急保障任務;

(2)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實施通信應急保障行動的;

(3)因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已經或可能造成某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所屬網絡局部通信故障;

(4)其他需要實施Ⅳ級通信應急保障的情況。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平戰結合;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統一指揮、上下聯動、協同應對。

2  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建立象山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市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工作。

2.1.1  縣應急指揮部的人員組成

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縣經信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政府分管副主任擔任。

副指揮:由縣經信局分管副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成員:縣經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傳媒中心、國網象山縣供電公司、中國電信象山分公司、中國移動象山分公司、中國聯通象山分公司、中國鐵塔象山辦事處分管負責人。

2.1.2  縣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名單并進行督查和指導;

(3)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1.3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經信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通信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并進行檢查;負責突發通信事件監測、預警和報告。

(2)縣應急管理局:與縣經信局共同牽頭開展通信應急保障工作,協調救援。

(3)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事故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采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縣公安局: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通信有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為通信保障應急車輛及通信保障應急物資運送車輛提供優先通行。

(5)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演練的經費保障。

(6)縣交通運輸局:為通信應急物資的調配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支持,保證應急物資迅速到達。

(7)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及時、妥善處置在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涉及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8)縣傳媒中心:負責通信事件的應急公益宣傳、應急廣播及事件進展報道工作。

(9)國網象山縣供電公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優先保障通信設施的供電需求。

(10)三大電信運營商: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本企業內有線通信網絡、無線通信網絡、數據通信和互聯網的通信保障及通信恢復應急工作,必要時出動各種應急通信車實現通信應急。

(11)寧波鐵塔象山辦事處:協助各基礎運營商做好鐵塔基站等通信基礎設施安全保障。

2.1.4  現場指揮部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實施現場搶救;

(3)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2.2  辦事機構

2.2.1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經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經信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分管副局長擔任。

2.2.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通信保障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管理、協調處理通信保障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務;

(2)編制和修訂縣級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3)組織或參與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情況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承辦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咨詢機構

2.3.1  縣應急專家組

由中國電信象山分公司、中國移動象山分公司、中國聯通象山分公司等單位的專家組成。

2.3.2  縣應急專家組職責

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意見;對事發地實施技術支持;作為專業性的咨詢機構,為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決策建議和專業咨詢服務。

3  預防預警

3.1  預防管理

縣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網絡規劃中要貫徹落實通信保障的各項工作要求,合理組網,不斷提高網絡的自愈和抗毀能力。加強通信網絡保障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通信網絡的監測、檢查和通信重點保障目標的安全防衛;做好各基礎電信網絡間的互聯互通工作;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對縣內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信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保障通信網絡安全暢通。

3.2  預測預警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單位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通信保障安全的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單位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

4.1.1  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以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等);

(3)事故的簡要經過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7)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1.2  報告程序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獲得預警信息后,應對預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對可能演變為嚴重通信事故的情況,及時報告縣經信局。縣經信局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進行分析核實,經確認后通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立即調度中國電信象山分公司、中國移動象山分公司、中國聯通象山分公司等單位的專家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

4.1.3  信息報告

4.1.3.1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聯勤指揮中心)接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初步判定預警級別,同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由指揮部視情召開成員單位和應急專家組參加的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

4.1.3.2  縣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故動態信息,將重要情況隨時報告縣政府領導,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將一般通信保障(Ⅳ級)事故信息報告縣委、縣政府,將較大通信保障(Ⅲ級)、重大通信保障(Ⅱ級)、特別重大通信保障(Ⅰ級)事故信息報告縣委、縣政府,同時報請市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批準后啟動市級預案。

4.1.3.3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逐級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4.2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應急指揮部必須迅速做出反應,組織自救和先期處置,并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相關部門迅速聯動,并做到:

(1)立即調派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援;

(2)維護現場秩序,組織人員疏散;

(3)了解事故救援情況并及時報告;

(4)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拍照、錄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3  預案啟動

4.3.1  根據事件的性質及發展趨勢,若事態超出縣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急處置能力,縣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提出請求的,或縣經信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提出建議的;或事故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險情較大,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縣政府認為有必要的,經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啟動本級預案,進入縣級應急響應。

4.3.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縣應急聯勤指揮中心通知各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縣級有關部門、縣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進行應急處置。

4.4  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

4.4.1  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

4.5  擴大應急

突發公共事件已經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由總指揮視情指示啟動上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4.5.1  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市區)安全時,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縣政府,由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區)政府。

4.5.2  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4.6  信息發布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委宣傳部(政府新聞辦)會同縣經信局等部門負責發布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具體按《象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象政辦發〔2017〕67號)規定執行。

4.7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突發公共事件得到解決,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建議,并報告縣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結束現場應急響應。同時,現場指揮部予以撤銷。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縣經信局組織做好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助、補償。要求縣公安局對違法行政相關人員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督,依法追究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責任,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按相關規定通報處理結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做好現場清理、環境污染清除、公共設施修復。保險監管機構組織督促相關保險機構及時進行保險查勘和理賠。

5.2  調查評估

5.2.1  縣經信局會同縣公安局、縣紀委、縣監委等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告縣政府。

5.2.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辦公室及縣應急管理局。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通信應急隊伍由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內的相關部門及應急機動通信保障機構組成。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加強通信保障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強化培訓和演練,提高救援能力。

6.2  物資保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建立必要的通信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按照通信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通信應急裝備,加強對應急物資及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以備隨時緊急調用。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急保障機構必須建立本單位電信基礎設施分布圖、各種通信保障應急預案、通信調度預案和異常情況處理流程圖、物資儲備清單以及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依托縣內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技術力量,建立縣通信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與通信技術專家的日常聯系和信息溝通機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方案決策過程中,認真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分析當前通信保障形勢,開展通信保障的現場研究,加強技術儲備。

6.4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要做好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通信保障應急車輛及通信物質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縣交警大隊應調派警力實行交通及現場管制。

6.5  電力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時,國網象山縣供電公司優先保障通信設施的供電需求。

6.6  經費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故障處置費用,由電信運營商企業承擔。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對通信網絡安全和通信保障應急的宣傳教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不斷提高通信保障應急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縣應急指揮部對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過程中表現突出、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監督檢查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通信:是指電信網絡。

通信事故:是指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通信樞紐樓破壞、大面積骨干網中斷等情況。

縣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是指中國電信象山分公司、中國聯通象山分公司、中國移動象山分公司、中國鐵塔寧波分公司象山辦事處等。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與更新,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