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氣象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試行)》規定,明確本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為:
一、制定氣象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二、制定氣象領域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產生重大影響的政策和改革舉措;
三、直接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或社會關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項。
突發事件應對、立法、地方氣象標準制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另有決策程序規定的事項,適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人事任免、機關內部管理事務以及依法應當保密的決策活動,不屬于重大行政決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