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19-75048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19-08-30
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綜合類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02-2019-0005 |
文件編號 | 象發改〔2019〕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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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象山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為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和健全降成本價格機制,保障我縣管道LNG市場供應,促進節能減排,提高天然氣資源節約利用水平,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浙江省價格條例》《浙江省定價目錄》《浙江省城鎮燃氣價格管理辦法》和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降低我縣非居民用管道LNG銷售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象山縣行政轄區內,華潤燃氣有限公司管網供氣區域內的非居民用氣用戶。 二、降低非居民用管道LNG銷售價格 非居民用管道LNG(不含車用氣)銷售價格,實行最高銷售價格的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現行每立方米4.75元調整為4.50元,下浮幅度不限,自2019年9月1日用氣時間之日起執行。 燃氣企業可根據經營成本、用戶用氣的實際情況,在最高銷售價格的基礎上,自主合理確定下浮幅度。 非居民大用戶用氣銷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供用氣企業自主確定。 三、落實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優惠政策 對列入年度計劃并近期完成淘汰改造的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改用管道LNG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的供能價格優惠,其用氣價格按照《關于下達2019年度全市燃煤設施淘汰改造計劃的通知》(甬鍋淘辦〔2019〕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部分公共服務場所的氣價 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對學校、社會福利場所、宗教場所、城鄉社區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食堂等公共服務場所的用氣用戶可執行非居民氣價或居民氣價,由用戶自主選擇,一經選定,應在12個月內保持不變。如選擇執行居民氣價,氣價水平按居民氣價的1.1倍執行。 五、建立氣價聯動機制 根據《浙江省城鎮燃氣價格管理辦法》規定,建立管道LNG銷售價格聯動機制。 聯動條件:當上游LNG價格調整時,下游管道LNG銷售價格可作相應同向調整。 聯動公式:聯動后的銷售價格=現行價格+價格聯動額 聯動周期:為使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保持相對穩定,氣價聯動周期為6個月。 聯動啟動點:聯動啟動點為每立方米0.10元,當LNG到象價格累計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聯動啟動點時,則進入氣價調整的聯動程序,管道LNG銷售價格均按聯動額進行增減。當LNG到象價格累計變動幅度低于聯動啟動點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聯動程序:當符合聯動機制規定的條件后,由華潤公司向縣發改局提出申請,經縣發改局審核,報縣政府同意后實施,并提前5個工作日通過政務網站或新聞媒體公布聯動后的管道LNG銷售價格。 燃氣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非居民用管道LNG最高銷售價格政策,自主合理確定價格下浮幅度。鼓勵燃氣企業對用氣大戶加大優惠價格力度。同時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并就收費標準和執行時間等價格政策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次調價工作順利實施。
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