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象山縣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預選庫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的管理,充分發揮專家組對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技術支撐和決策支持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家組由縣規劃局統一管理。 第三條 專家采用聘任制,原則上每屆任期2年,每屆專家庫人數原則上不少于10人。任期內如有變動,可以按照專家的聘任條件和程序,及時調整和充實。 第四條 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應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多名專家,其中委托方指定1名,形成不少于5名成員組成的項目專家組。 第五條 專家組的職責: (一)專家組負責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有無特殊技術要求的認定。 (二)專家組負責在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預選庫中推薦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工作。 第六條 專家的聘任條件: (一)熱愛城鄉規劃編制工作,自愿參加專家組工作; (二)原則上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相當于高級技術職稱人員; (三)熟悉城鄉規劃編制法律法規和所從事專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有較高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水平,有較豐富的城鄉規劃相關管理工作經驗和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四)勤政廉潔,作風正派,客觀公正,堅持原則; (五)身體健康,能適應城鄉規劃工作需要。 第七條 專家的聘任程序: (一)擬聘任專家在縣發改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規劃局及與預選庫成員單位無任何利害關系的相關專業單位中產生,具體專家成員產生由本人所在單位推薦或符合專家聘任條件的本人自薦,如實填寫推薦/自薦專家信息登記表(登記表必須有本人的意見、推薦單位的意見和印章),上一屆專家組成員經象山縣規劃局及本人同意,自動連任并轉入下一屆專家組; (二)象山縣規劃局根據推薦/自薦專家信息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對擬聘任專家進行初審; (三)通過初審的擬聘任專家經象山縣規劃局領導審定、批準后,正式成為本屆專家組成員,由象山縣規劃局頒發專家聘書,并發文公告。 第八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象山縣規劃局批準可以解聘: (一)本人自己提出申請的; (二)任期屆滿不再連任的; (三)因身體、工作變動等客觀原因,不再適應專家組工作的; (四)無正當理由,一年連續三次不參加專家組工作、活動的; (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 第九條 象山縣規劃局負責專家組的綜合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專家的聘任、解任、換屆工作; (二)負責建立健全專家組信息庫,及時更新和維護專家基本信息; (三)負責組織專家組全體活動,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負責每年對專家組工作活動情況進行總結,負責專家的表彰獎勵工作。 第十條 專家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科學態度,積極主動為城鄉規劃工作服務; (二)自覺接受象山縣規劃局管理,積極參加專家組的各項工作活動,以城鄉規劃編制水平的提高做好獻計獻策,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并及時在專家組信息庫中登記相關工作活動信息; (三)專家應每年對自己行使專家職責、參加專家組工作活動的情況進行總結; (四)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以及被服務單位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7月6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