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41/2017-105665
人事任免
2017-07-21
縣環保局
主動公開
象人社〔2016〕158號
各鎮鄉黨委、街道黨工委,縣級有關部門黨組織:
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同意錄用陳文翰等51名同志的批復》(甬人社函〔2016〕119號)文件精神,錄用陳文翰、林旻東、葉龍健、俞蕓、張琬琬、龔立學、黃桑普、黃佳琪、張敏晶、姚銀存、王翔、嚴舒瑋、王夢莎、李心其、吳靜、郭學斌、崔耀文、朱堯、俞旭輝、陳立君、黃莎、邱文宇等22名同志為縣級機關公務員。
錄用陳滬曉、鮑練綺、王文淵、勞俊波、周于莘、翁張楠、賴哲、卓嵩、李磊蕾、黃曉馳、馮雯、王靈芝、賴園園、趙媛、丁賀廣、陳朝陽、鄭劍波等17名同志為鄉鎮機關公務員。
錄用石雯雯、陳澤川、周恩建、龔旭意、黃一之、張慶東、鄭泉、黎碩、何瓊、余巧燕、符敏霞、屠甜甜等12名同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上述人員試用期從報到之日算起。在試用期內必須接受初任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試用1年期滿后,經考核符合公務員任職條件,按公務員管理權限予以正式任職;如不符合公務員任職條件,報寧波市委組織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取消錄用資格。
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中共象山縣委組織部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
抄送:縣編委辦、縣財政局、縣公積金中心
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