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多規融合”管理,優化城鄉空間布局,提高規劃水平,提升行政審批效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行政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多規融合”,是指統籌協調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海洋功能區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全域旅游發展規劃、綜合交通規劃等,促進各項規劃有機融合,形成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空間規劃體系。 第三條 通過建立“多規融合”空間規劃體系,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優化城鄉空間功能布局,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保障城鄉經濟、社會、生態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多規融合”管理堅持以人為本、協調統一、高效便民、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縣規劃委員會負責“多規融合”的協調管理,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多規融合”組織實施的日常事務。 發改、旅委、規劃、國土、環保、海洋、農林、水利、交通、住建、供電等部門協同做好“多規融合”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城鄉規劃的編制、涉及空間規劃的“多規融合”相符性審查和“多規融合”信息協同平臺的建設、更新與維護,負責“多規融合”數據庫、通信網絡、平臺軟件等軟硬件的維護、管理和運用。 第七條 發改、旅委、國土、環保、海洋、農林、水利、交通、住建、供電等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專業規劃的編制,專業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按照規定需要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的,需經縣規劃委員會組織審議后上報。 第八條 縣域總體規劃的編制應與各項專業規劃相銜接,實現目標統一、指標銜接和空間協調;各項專業規劃涉及空間規劃的編制,應采用縣域總體規劃的總圖為底圖,以“多規融合”的控制線體系為基準。 第九條 涉及空間的規劃應當經自審批通過之日起20日內,由組織編制單位報送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納入“多規融合”信息協同平臺。 第十條 依托“多規融合”信息協同平臺,建立由發改、旅委、規劃、國土、環保、農林、海洋、水利、交通、住建、供電等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建設項目協調機制。 建設項目生成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建立嚴格的“多規融合”控制線管控規則。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在“多規融合”劃定的一級生態控制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內;如與“多規融合”其他控制線范圍發生沖突確需安排建設項目的,由規劃編制主體或項目建設主體提請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協調,涉及生態敏感區和重點控制區的,需報請縣規劃委員會審議。 第十二條 “多規融合”信息協同平臺數據須以縣域總體規劃與各項專業規劃為依據,進行建設、及時更新。 第十三條 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縣督查部門負責對“多規融合”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保障“多規融合”工作的順利實施。 第十四條 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問責,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多規融合”協調要求,編制涉及空間的專業規劃的; (二)未按規定將涉及空間的規劃報經縣規劃委員會組織審議的; ?。ㄈ┪磁c“多規融合”信息協同平臺進行數據交換,經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督促,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交換的; ?。ㄋ模┪窗匆幎▽⑸婕翱臻g的規劃報送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納入“多規融合”信息協同平臺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載:象山縣“多規融合”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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