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10/2015-63691
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
2015-12-28
縣財政局
主動公開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服務對象 | 無特定對象,無特定對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編號 | BXSD12-2016-0001 |
文件編號 | 象財采〔2015〕856號 |
文章正文 |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本縣政府采購驗收工作,保證政府采購質量,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寧波市政府采購合同履約和驗收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象山縣政府采購驗收管理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象山縣財政局 2015年12月28日 象山縣政府采購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本縣政府采購驗收工作,保證政府采購質量,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寧波市政府采購合同履約和驗收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政府采購驗收是指在政府采購合同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后,由相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對政府采購合同執行的階段性結果或最終結果進行現場檢查、檢驗和評估,并客觀、公正地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驗收結論的一種事務性活動。 第三條 政府采購驗收的依據是政府采購合同及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招、投標文件。供應商、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招、投標文件及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項目實施。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均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 第四條 政府采購合同必須符合政府采購的有關法律和政策,其內容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合同訂立內容; (二)符合財政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符合招標(或采購)文件和投標(或報價)文件的要求; (四)符合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驗收及付款等提出的管理要求。 第五條 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驗收人員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以確認貨物、工程或服務是否達到合同的要求。 第七條 政府采購驗收方式 (一)采購人自行采購的,由采購人自行組織驗收。 (二)委托社會中介代理機構采購的,由采購單位和中介代理機構協商確定驗收職責,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驗收人,招標文件中未明確的,由采購人自行組織驗收。 (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經公開招標的貨物類采購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驗收;非公開招標采購的貨物,一般由采購人自行組織驗收,但品種、技術較為復雜的,采購人可提請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驗收。車輛采購由采購人自行驗收,財政局審批采購申請表以車管所上牌為依據。 (四)服務類采購項目,由采購人自行組織驗收。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眾公告。 (五)對大型的、需提供檢測報告的或者專業部門有特殊規定的,由采購人委托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或專業部門組織驗收。特殊項目需由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參照其驗收辦法。 (六)工程類項目的驗收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政府采購驗收流程 (一)采購人自行組織驗收 1.屬采購人自行組織驗收的采購項目,在采購項目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一個月內必須完成驗收工作。 2.服務類項目驗收由各采購單位自行制訂驗收規范。 3.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成員應由3人及以上的單數組成;參與驗收人員首先應推選驗收主要負責人;采購單位無該項目專業人員的,可聘請有關專家共同驗收,但前期參與該項目的評審專家不得參加項目驗收。 4.驗收人員應根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政府采購合同條款認真核對品牌、型號、配置、配件、產地、數量、價格、服務內容和供應商等情況,現場檢驗設備運行狀況或貨物、服務質量,驗收完成后,填寫書面到貨檢查情況記錄表(附表一),并出具政府采購自行驗收項目驗收報告(見附表三)。驗收各方成員必須在驗收報告上簽字,并在采購單位欄加蓋單位公章,采購單位將驗收報告報縣財政局采購辦備案。 (二)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驗收 1.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驗收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在采購項目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函告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在接到函告后,一般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 2.采購人在到貨安裝前應根據投標文件列明的具體技術指標、參數要求與所供產品進行認真核對,并填報《象山縣政府采購項目到貨檢查記錄表》(見附表一),對產品銘牌、包裝等可以攝影記錄,以便驗收時備查。 3.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驗收,應在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驗收專家,成立驗收小組,并推選出驗收小組負責人,負責整個驗收過程的組織實施。驗收小組成員應由采購人代表、專家等共3人及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4.對政府采購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小組應根據政府采購合同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要求認真核對品牌、型號、配置、配件、產地、數量、價格、服務內容和供應商等情況,現場檢驗設備運行狀況或貨物、服務質量,并制作專家驗收記錄單(見附表二)。 5.驗收結束后,驗收小組負責人應當在驗收報告上簽署驗收小組的驗收意見,并出具驗收報告、填報《象山縣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報告》(見附表四)。 6.售后服務和質量保證的履約驗收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進行監督。對未到質量保證期限的,其質量保證金不得擅自退還。 第九條 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驗收的,項目采購的責任人不得作為驗收的組織人員;采購人自行組織驗收的,直接參與該項目的主要經辦人不得擔任驗收小組的主要負責人;直接參與采購評審、項目設計、項目論證的專家不能參與該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十條 政府采購驗收費用原則上誰組織誰承擔,屬于采購人自行驗收的,驗收費用由采購人自行承擔;屬于代理機構組織驗收的,驗收費用由采購代理機構承擔;招標文件中有約定的,按招標文件約定執行。委托檢測機構組織驗收的,需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驗收費用的標準及費用承擔方。 第十一條 采購人職責 (一)采購人應加強本單位內部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并在驗收環節明確責任人員。 (二)采購人在到貨或服務結束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或采購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出驗收意見,大型或復雜的采購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采購人在組織和參與驗收過程中,如發現所供貨物與合同(或招投標文件)不相符,應通知供應商限期整改并記錄,同時向縣財政局及采購代理機構報告。 (四)采購人到貨檢查記錄,采購人在供應商供貨環節采購人應組織有關人員對到貨的貨物根據投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到貨檢查。 第十二條 驗收人員職責 (一)驗收人員應具備與采購項目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二)驗收人員必須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各項承諾、合同要件、技術方案、配置型號等內容進行驗收,不得私自改變驗收標準,降低驗收等級,遇到重大的技術問題應采取民主原則解決,驗收小組成員都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驗收人員應當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地獨立提出驗收意見并對自己的驗收意見負責。 (四)驗收人員在驗收中發現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的,應在驗收記錄中注明違約情形,并及時報告驗收組織機構。 1.供應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或方式履約,提供的貨物型號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約定,缺少應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貨物或工程的數量、質量、性能、功能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合同未約定的,按國家、行業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執行)。 2.驗收人員在驗收中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假冒偽劣產品等重大可疑情況的。 3.供應商在安裝、調試等方面違反合同約定或服務規范要求的。 4.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情形。 (五)驗收結束后,驗收小組成員應認真填寫驗收記錄表、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應作出驗收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驗收人員應當簽字并加蓋驗收組織機構和采購人公章。 第十三條 供應商職責 (一)供應商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二)中標、成交供應商在簽訂合同后,應主動與采購人聯系,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履約。 (三)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全面履行合同,提供貨物的安全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規定;其貨物質量應符合產品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提供的服務符合有關服務規范的要求。提供的貨物售后服務及服務承諾按投標文件執行。 (四)中標、成交供應商有義務協助采購人驗收貨物,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合格證明等文件或材料,并對自己生產或銷售的貨物質量、售后服務等負責。 (五)中標、成交供應商有提供假冒偽劣產品、降低服務標準和質量等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違規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采購人或驗收組織單位在使用或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交貨時間及售后問題,應責令供應商限期整改,對整改不滿意的或在規定時間內未作整改的,提請縣財政局依法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建立政府采購驗收工作監督檢查機制,縣財政局應加強政府采購驗收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必要時可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采取重點檢查的辦法,對政府采購驗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若發現政府采購當事人有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應責令糾正,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